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农民生活显著改善

   新中国成立后,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各项支农利农惠农政策得到实施,特别是土地改革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两次大的农村体制改革,大大释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民生活逐步改善。

   一、收入水准明显提高

   据省统计局抽样调查,1949—200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45.23元增加到4512.46元,增长近100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达8.9倍,实际年均增长4.0%。其中,改革开放后30年实际增长5.1倍,实际年均增长速度达到6.2%,比改革开放前的平均增幅提高2.2个百分点。新中国成立60年来,农民收入变化呈现以下特点:

   (一)收入增长曲折前进

   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收入的增长趋势呈现明显的阶段性变化,共经历了“两快、两负、三平缓”七个阶段。

   1、稳步增长阶段(1949—1956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开始实行土地改革、减租减息,组织农民恢复生产,以解决穿衣吃饭的温饱问题。1950—1953年,湖南省顺利完成了土地改革,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之后,湖南农村开始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并出现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湖南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农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农民收入由1949年的人均45.23元增长到1956年的79.67元,8年间共增长34.44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3.3%。

   2、负增长阶段(1957—1962年)。这一时期由于指导思想和政策上的严重失误,农业生产出现停滞甚至倒退,农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1957—1962年,湖南农民人均纯收入由79.67元增加至98.34元,6年间仅增长18.67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收入出现负增长,年均递减2.6%。特别是1958—1961年3年困难时期,指导方针的失误,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农民收入减少,农民人均纯收入扣除物价指数后年均递减4.7%。

   3、缓慢增长阶段(1963—1977年)。1962年以后,党中央逐步纠正了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也有一定增长。这期间,全省采取了推广科学种田、大力兴修水利和推进农业机械化等措施,对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以及农民生活的保障起到了较强的作用。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加上集体经济内部长期吃“大锅饭”的积弊,经济效益不高,农民收入来源的主渠道——集体分配收入不多,而作为补充部分的家庭副业又受到种种限制,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一次受到严重挫伤,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民收入所增无几。这一阶段中,农民人均纯收入由98.68元增长到119.70元,扣除物价因素后,年均增幅仅为1.8%,农民仍然过比较艰难的日子。

   4、快速增长阶段(1978—1986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央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大措施,特别是1980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的普遍推行,使得生产力获得了第二次大解放,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收入也前所未有地大幅度增长。这一阶段中,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19.71元增加到439.66元,增长2.7倍,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幅高达13.0%。农村改革和各项农村政策落实的巨大推动,使农民的家庭生产得到极大推动,这期间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年均增长超过30%。

   5、负增长阶段(1987—1991年)。这一阶段中,农民人均纯收入由439.66元增加到688.91元,5年共增加249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收入出现负增长,年均递减1.7%。5年期间,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速度下降,增速比上一阶段下降近20个百分点。这一局面的出现,首先是由于物价改革步伐加快,市场化负面效应显现。农民对取消农业种植计划后的市场经济无所适从,出现了生产的盲目性,影响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其次是工农产品“剪刀差”不断扩大,使得改革初期农民所得到的一些好处相继被抵消。1985—1990年间,湖南农副产品收购价提高了60.8%,而同期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了87.4%,农村消费品价格上涨了71.3%,从而基本抵消了农副产品价格提高对农民实际收入的影响,使本来已经有所缩小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重新扩大。第三,这一时期国家相对来说大幅度减少了对农业的投资。1985—1990年,财政支援农业及农业事业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下降到10%以下,农田水利设施常年失修,农田基本建设停止,降低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再加上这一时期农业自然灾害较多,农业生产基本处于徘徊局面。第四,农民负担较重,负担增长率超过了收入增长率。1990年农民人均负担额(税收、提留)由1984年的15元上升到32元,提高1.2倍,高于收入增长率30个百分点。

   6、平缓增长阶段(1992—2003年)。国民经济经过调整后进入了新一轮的发展时期,农村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兴起,农民在企业就业和外出务工人数增加,报酬性收入带动农民增收。1997年农民获得的劳动报酬收入比1990年增长4.4倍。但之后的几年中,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出现困难,其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明显减弱。另一方面,这一期间我省遭受了几次大的自然灾害,农业对市场化的不适应性明显凸现出来,农副产品相对过剩,出售价格持续低迷,农业增产不增收的问题日渐严重。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缓慢,这一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由688.91元增加到2532.87元,增长2.7倍,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幅为3.7%。

   7、较快增长阶段(2004—2008年)。2008年湖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创历史新高,达到4512.46元,5年间增加了近2000元,年均增加额396元,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纯收入增长最快时期。扣除物价因素,5年实际增长45.7%,年均增长速度达到7.8%。这一阶段农民收入之所以能较快增长,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项惠农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效果明显。从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发布6个“一号文件”,不断地在增加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支持扶植力度,农民因政策增加的收入不断增加。二是农村劳务经济稳步发展,农民外出务工人数和收入得以稳步增长,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成为农民增收的又一主要亮点。三是农产品价格在这一阶段大幅提升,使得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收入较快增长。

   (二)收入来源趋于多元

   1、非农产业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改革开放前,在集体统一经营的体制下,农民家庭收入十分单一,基本来源于集体的收益分配,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甚微。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民生产自主权的扩大,农村各类经济成分竞相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农村政策有利于非农产业的发展,农户生产经营方式有了较大变化,增收途径越来越广。农民经营活动由以纯粹的农耕牧养,发展到以农牧为主,多种家庭经营为辅,兼以走出家门外出就业的局面。

   (1)农民劳动报酬收入成为当代农民收入重要来源和增长点。2000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包括乡村企业和外出打工经商所得的劳务收入)为790元,比1990年增长了8倍多,年均增长25%,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已达到36.8%。农民报酬性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08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比2000年增长1.5倍,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已达到44.1%。

   (2)家庭第二、三产业发展迅速。20世纪六七十年代,集体经济体制的弊端和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使农民家庭副业遭到严重破坏,农民家庭副业收入一度呈下降趋势。1976年人均家庭副业收入只有35.54元,比1965年减少1.2%。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户仍很少从事第二、三产业经营,人均家庭第二、三产业经营收入不足7元,占纯收入的比重约8%。20世纪90年代初期,不少思想开放、有开拓意识的农民涉足家庭副业经营,人均家庭经营第二、三产业纯收入可达60—70元。20世纪90年代末期,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收入急剧增加,1998年达到人均285.29元。2008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的第二、三产业纯收入已达到564.36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为12.5%。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人均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增长迅速,农民收入结构正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不断趋向科学和合理,由单一走向多元,农业生产效率不断得到提高。 

   (3)惠农政策出台,政策性收入大量增加。2003年湖南农民收入的实际增幅只有4.7%。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公布的6个“一号文件”给农民带来了实惠。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相继贯彻落实,2004—2008年湖南农民收入的实际增速分别达到8%、7.2%、7.6%、8.3%和8%,5年农民收入的绝对额增加了1980元,相当于前5年我省农民收入增加额的4.2倍。可以说,这是继改革开放初期之后农民收入增长的又一个黄金时期。2008年我省农民因政策性因素直接增加的收入人均为157.66元,比上年增长73%。

   2、收入由以实物收入为主转变为以货币收入为主。

   (1)改革开放之初,农村商品流通欠发达,农民生产生活以自产自食为主,自己吃的、用的基本上是自家生产,仅有不多的余量可供出售。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实物收入比重占40%左右,到2008年实物收入比重已经只占19.4%。

   (2)随着近10年的发展,农民收入的货币化程度明显提高。一方面随着农副产品的日益丰富,农副产品总量的扩张,广大农民逐步从过去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走出来,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从经营销售中获利。农民收入的货币化进程加快,货币收入占农民收入的份额日益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外出务工规模的扩大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农民直接得到的货币收入大量增加,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货币收入的比重已达到了80.6%。

   二、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随着农民收入的大幅增加,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农民生活非常艰难,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但总体仍处于较低的水平。1952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只有66.6元,主要食物消费都比较低,每人年消费粮食259.5公斤,比新中国成立前增加18.5公斤;食油2.8公斤,增加0.3公斤;肉类5.2公斤,增加1.1公斤;棉布3.8米,增加0.6米。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农民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1957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8.11元,比1952年增长5.4%,年均递增1.1%。这一期间,农民每人年消费粮食275.5公斤,比1952年增加16公斤;肉类8.2公斤,增加3公斤;棉布5.4米,增加1.6米。1966开始发生了全国性的“文化大革命”,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受到极大冲击。此后10年间,农民生活消费支出年均增长速度仅为0.3%。1976年,农民人均生活用原粮273公斤,肉类7.2公斤,棉布、化纤5.3米,均低于1957年的消费水平。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升,农民消费水平跃上了新台阶,生活质量得到全面改善。1978—2008年30年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140.07元增加到3804.98元,累计增长26.16倍,年均增长12.1%。农民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这种基本需求,对吃、穿、住、用等消费的质量要求明显提高,农民生活消费呈现新变化。

   (一)食品消费结构优化

   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经济活动的增加,农民的饮食习惯及消费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湖南农民消费恩格尔系数呈现出不断下降态势。2008年恩格尔系数为51.2%,比1998年的58.6%下降7.4个百分点,比1978年的69.9%下降了18.7个百分点。恩格尔系数的下降表明了农民生活消费质量在不断提高。1978—2008年,湖南省农民人均用于食品的消费支出由1978年的97.93元增加至1947.52元,增长18.89倍,年均增长10.9%。农民越来越讲究膳食的合理搭配,食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均用于主食消费支出的增幅明显低于副食和其他食品消费支出。主食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54.9%下降到2008年的20.5%,而副食消费则由37.8%上升到49.5%,其他食品和在外饮食则由7.3%上升至30%。

   (二)衣着消费档次提高

   粗布烂褂是湖南农民历史上贫穷的标志。新中国成立前,农民衣着以自织布为主,稍富裕点的农民能够有一套龙头细布衣服也只是作为外出做客的“礼服”。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情况有了好转,农民在衣着上也有一定改善,从开始自己种棉种麻、纺纱织布、缝衣做鞋转向买布做衣和买鞋穿,衣着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改革开放以后,湖南农民在解决了穿暖的基础上,衣着消费有了更高的要求:美观、大方、款式新颖、档次高、面料好,并由自己买布做衣转向购买成衣。1978年湖南农民人均衣着支出14.29元,到1998年增长至91.45元,增长5.4倍。这期间,农民大多还是买布做衣,面料由以棉布为主转向以化纤布为主。1978—1998年,农民人均棉布消费量从4米下降至0.2米,消费量下降96.3%,而化纤布的消费量由0.3米增加到1.7米,增长5.7倍。面料选择由最初的自织布、土布到的确良、咔叽布再到毛、绒、丝、麻,种类日趋多样。20世纪90年代末期,农村购买布料做衣的传统习惯逐渐淡化,出现了购买成衣的新趋向,且衣着档次逐渐提高。2008年,湖南农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69.06元,比1998年增长84%,比1978年增长10.83倍。农民衣着消费由“一衣多季”发展到“一季多衣”,再发展到追求“色调、款式、质量”。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衣着消费观念的改变,农民衣着消费基本实现了成衣化和时尚化。

   (三)居住消费日趋舒适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农村最直观、最明显的变化之一便是广大农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一是住房面积不断扩大。2008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40.72平方米,比1981年的11.88平方米增加了28.84平方米,比2000年的30.92平方米增加了9.8平方米。二是住房质量逐年提高。1985年以前,湖南农村居民房屋结构多为砖木结构或土木结构,钢混结构房屋少之又少。1986年人均钢混结构房屋面积仅为0.29平方米,2000年为9.05平方米,2008年增加到15.86平方米,占整个住房面积的38.9%;而1986年人均砖木结构房屋面积12.4平方米,2000年为19.76平方米,2008年为22.41平方米,占住房面积的比重由1986年的64.4%降至2008年的55%。改革开放以后,湖南农民住房消费支出大幅增长,1980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消费为26.98元,2000年人均251.92元,2008年增加到人均629.75元,比1978年的18.15元,增长33.7倍,年均递增13%。特别是2003年以后,增长速度加快,年均递增17%左右。这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在改善居住环境的迫切愿望得到基本满足后,新一轮改善居住质量的住户投资开始成为农户生活投资的重点,目前农村新购、建房屋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追求多样化,把居住空间延伸至城市,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选择在城镇购置商品房;二是新建房屋大多设施齐全、档次提升,房屋价值大幅增加,无论是外部装饰还是内部装修,质量都有明显提高。1981年农村房屋价值每平方米仅18.43元,2008年末已增加到每平方米200.74元。

   (四)用品消费明显改观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民现金收入的增加,农民用品支出呈现较快增长态势。农户家庭拥有的中高档耐用消费品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过去,只有极少数农户拥有老式缝纫机与座钟,基本没有自行车和手表。进入20世纪80年代,“老四大件”在农家普及开来,1982年,平均每100户农民已拥有自行车和缝纫机各15.5辆(架),收音机23.9台,手表64.4只。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老四大件”已相当普遍,1995年自行车增加到103.68辆,比1982年增长5.7倍;缝纫机40.51架,增长1.6倍;手表134.32只,增长1.1倍。自行车、手表不再是农民眼中的稀罕物,农民需求从“老四大件”开始向“新四大件”—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电风扇转化。1998年,每100户农民家庭拥有电视机85.35台,其中彩色电视机14.41台,收录机20台,电风扇133.21台,洗衣机7.78台。农民在对“新四大件”需求继续增加的同时,对电冰箱、摩托车、组合音响等高档消费品也产生了强烈的消费欲望,城镇居民曾引以为荣的高档消费品,一年比一年多地进入农家。2000年末,每100户农民家庭拥有摩托车10.5台,电冰箱6.8台,组合音响5.7台。近10年间,随着公路建设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产业的快速崛起,四通八达的城乡交通和方便快捷的现代通讯给人们的出行和相互交流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极大地刺激了居民对交通通讯和信息的消费需求。农民不再满足于对各类普通家用电器的需求,消费领域开始触向家用电脑、移动电话等科技产品,且拥有量快速增长,甚至家用汽车也进入到了寻常农户家,农民的消费水平和质量得到显著的提高。到2008年,每100户农民家庭拥有移动电话91.8台,比2000年增加60.2倍;家用电脑3.3台,比2000年增加15.5倍;家用汽车从无到有,百户农民家庭拥有0.8台。农民消费需求的变化,一方面表现为农民的消费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逐渐改变,另一方面也是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越来越趋向城市化的又一个重要标志。

   (五)娱乐消费渐趋多元

   农民在基本物质生活得到满足后,对精神生活有了更高的需求。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的商品性消费比重下降,反映精神生活的服务性消费比重上升。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1206.47元,比1978年增长315.65倍,其占生活消费支出比重31.7%,而1978年服务性消费支出在生活消费中的比重微乎其微,不到1个百分点。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民学文化、学技术意识逐渐增强,对子女和自身教育培训舍得投资,注重文体教育,讲究文明生活的氛围已在广大农村日渐形成。文化知识水平得到提升后,农民开始渴望开阔视野,重视参观、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2008年湖南农民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278.67元,比10年前增加72.07元,年均增长3.4%。家用计算机、互联网、摄像机、影碟机等这些新兴的文化消费品进入农家,为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创造了物质条件,农民可以从电视、网络上了解更多的信息,开阔眼界。

   (六)农民储蓄日渐丰厚

   改革开放前,农村居民首先解决温饱问题,没有多余的钱,基本没有或很少有储蓄;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生活越来越富裕,农村居民的储蓄日渐丰厚。2008年农村居民年末人均拥有手存现金914.35元,比1980年增长31.7倍,年均递增13.3%;人均拥有存款余额1900.86元,年均递增26.3%,高于同期农村居民纯收入增幅。 

   三、经验与启示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湖南农民收入水平稳步增长,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民生活发展变化的历程启示我们:

   (一)农民收入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前,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195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0.93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元。改革开放以后,我省农民的收入水平在全国位置后移;历年名次的变化趋势呈现一条下降趋平的曲线。其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与全国平均水平比,低于全国平均数。变化过程基本有两个大的阶段:一是1980—1988年。198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0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9元,排名第7位;以后位次逐渐后移,到1985年开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到1988年排在全国第14位。二是1988—2008年。排位一直在第12—17位徘徊,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2000年低56元,排名第12位;2008年低249元,低5.2%,排名第16位。

   2.与苏、浙、鲁等沿海发达省份比较,差距在扩大。1980年,苏、浙、鲁三省的农民纯收入水平均低于我省。两年后,我省位置后退,三省位置快速前移,并超出我省。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性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性在扩大。在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我省广大农村,农民面临着收入增长乏力的局面,这使我省与发达省份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到2000年,我省农民纯收入比浙江少2057元,比江苏少1398元,比山东少457元,三省农民纯收入分别是我省的1.9倍、1.6倍和1.2倍。到2008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浙江、江苏、山东分别少4746元、2844元和1129元,分别低51.3%、38.7%和20%。 

   3、农民收入增长慢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随着农民收入增长的阶段性变化而变化。在我省,20世纪80年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小,90年代前5年差距扩大。1996—1997年经济发展放缓,“剪刀差”缩小,到1998年后再次扩大,且逐年拉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1985年为1.9∶1,1999年为2.7∶1,2000年扩大到2.83∶1,2008年进一步扩大为3.06∶1。

   (二)提高农民收入的对策

   1、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不动摇。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农业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把加强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不动摇。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从2004年起连续发布6个“一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农业和农村出现了喜人形势,从而保证了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要继续重视和加强对农业的投入,确保各项农业补贴政策的落实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好广大农民利益。

   2、坚持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不动摇。党在农村的政策如何,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农村实行的土地改革、减租减息的政策,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全面推行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再次被调动。同期,国家提高了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调减了湖南农业税1亿公斤大米,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农业经济和农民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但随后的市场化改革,忽视了农民的利益,农民收入出现负增长或缓慢增长。2004年以后,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一是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彻底摆脱了沉重负担的困扰;二是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使农民获得了直接实惠;三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小额农贷,使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不断高涨。这期间,农民收入又有了较快增长。从农民收入增长起伏的轨迹可看出,只有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不折不扣地执行对农业的保护支持政策,才能不断激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证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3、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三农”工作不动摇。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整个农村工作的中心。富民是兴农之本,只有民富才能农强。二是要坚持城乡统筹的发展原则,将“三农”工作放在国民经济的重要地位。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以工补农的阶段,我们既要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也要不断打破城市壁垒,为农民增收拓宽渠道。三是要坚持科学发展和遵循经济规律,只有尊重和利用客观经济规律,按经济规律办事,才能保证农业生产正常健康地发展,否则会要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当前,部分主要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下跌,影响了农民的增收。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一时期,了解市场需求,开放农产品经营,利用市场这一有力的杠杆来调节农产品需求。加快农产品改良和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的优质品率和加工转化能力,一方面通过增加适销对路的产品增收,另一方面通过转化增值增收。


   
 (湖南省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队 执笔:周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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