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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镇统计的现状及对策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8 16:08:36

 

    乡镇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强有力的乡镇统计工作是保证统计健康发展的基础。从我们最近调研的情况来看,乡镇统计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统计工作出现"脚不牢、脚不硬"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常言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乡镇统计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已成为当前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乡镇统计的现状

    (一)统计网络基本健全。石门县共有19个乡镇、2个区(一个管理区,一个开发区)、5个国有农林场、807个村(居)委会。近年来,在乡镇政府及站办所的机构改革中,政府综合统计站得到了保留,统计的基本力量得到了保证。各乡镇(区)、场均配备了兼职的综合统计人员,其中4个乡镇由经管站的人员兼任,其余的由办公室人员兼任;乡镇的业务部门及县直下设的机构,如企管站、计生站、经管站、畜牧站、农技站、财政所等也安排相应的人员从事行业统计工作;各村(居)委会也明确了由文书兼职统计。

    (二)统计工作有领导分管。无论是乡镇的农业统计还是企业统计,各乡镇都明确了分管领导,且大多数分管领导担负起了组织和协调工作,经常过问统计工作情况,对上报的统计报表审核把关、签字。

    (三)统计经费基本保证。各乡镇在财政预算中均没有安排专门的统计经费,但统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得到保障,且大多数乡镇对统计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给予保证。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开展的几项大型普查,各乡镇积极想办法,克服困难,筹措经费,确保了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只有极个别的乡镇,确因财力有限,无法及时解决经费,存在挂帐现象。

    (四)统计任务基本完成。从事乡镇统计工作的兼职人员,不仅承担着常规的统计工作、国家大型普查的调查和临时性的调查任务,还承担了其它的日常工作和中心工作任务,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压力大。多年来,绝大多数的统计人员,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基本完成了统计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尤其是较好地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种统计报表,保证了全县的统计数据及时汇总上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队伍存在着不稳定的问题。目前,乡镇统计人员的编制与业务主管部门分离。各乡镇在统计人员的选调和安排使用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都没有按规定与县统计局协商或申报备案,导致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个别乡镇甚至一年几换。据了解,近几年,乡镇从事农业统计的人员因提拔、抽调或调换岗位,每年调换面达到三分之一左右;村级统计人员每年更换面也达到20%以上,尤其是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统计人员的变动面更大些。由于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加上统计业务主管部门受人、财、物等多方面的限制,虽每年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但仍跟不上人员变化的节奏。造成新接手的人员业务不熟、概念不清,工作衔接不好,工作大打折扣,错报、漏报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统计数据的质量。

    (二)统计基础工作存在着不扎实的问题。一是统计台帐未完全落实到位。按规定,乡镇农业统计台帐必须建到村一级,村级统计台帐数据必须到组;乡镇企业统计台帐必须建到村,数据来源于企业和个体户。但部分乡镇没有按要求落实到位,较普遍的是养殖业没有到村的台帐,上报的数字一般是由乡镇畜牧站提供。有的即使建了台帐也形同虚设。二是统计移交手续不按规定执行。新、老统计人员不碰面,统计工作手续不交接的问题时有发生,以致新接手的统计人员不了解统计的制度规定和具体要求,甚至找不到统计报表,工作无从下手,严重地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是统计资料的管理不严格。部分乡镇在统计资料管理上持无所谓的态度,未按《统计法》和《档案法》的规定,搞好统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个别乡镇还发生过统计年报资料丢失的问题。

    (三)统计行为存在着有法不依的问题。乡镇统计数字失真的现象带有普遍性。不仅乡镇企业产值,而且养殖业和种植业的数字,部分乡镇为了完成上级考核任务,是按照年初县里下达的指导性计划上报的,也有的是乡镇个别领导授意上报的,有的乡镇把要上报的数分到各村,村里只是盖个章,还有少数统计人员工作不实,不进行调查研究,"摸脑壳"报数,使统计工作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四)统计手段存在着落伍的问题。目前,乡镇统计还未配置微机,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仍然靠手工操作,费时费力,又难以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统计法律,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一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建议修改《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增加对行政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条款,调整和提高罚款的标准,使统计法律法规更加公正、公平,增强法律法规的震摄力。二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统计普法列入全省"四五"普法的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大张旗鼓的、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统计人员及社会各阶层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统计工作、配合统计工作的良好局面。三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的处罚力度。彻底改变处罚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坚持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真正起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二)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在乡镇设立名符其实的综合统计站,并配备1-3名专职统计员,具体负责乡镇所有行业的统计工作,在乡镇的其他部门不再配备统计人员。综合统计站由县统计局垂直管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上划。这样,既可使县级政府统计部门加强对乡镇统计的管理和调控;又可杜绝数出多门,提高统计部门的权威性。

    (三)改革统计调查制度及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不断增大且日趋多样化,人流、物流、资金流更加活跃,现行的全面统计制度和方法已不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新形势。要在高质量搞好普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和实施抽样调查方法,减轻乡镇统计人员的工作负担和压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建立起周期性普查与经常性抽样调查互为补充的新型统计调查制度。

    (四)加强培训,提高统计队伍素质。统计人员素质决定了统计工作的质量。要切实抓好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和统计业务知识教育。建立起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改革政绩考核办法。现行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重经济总量、重发展速度,轻综合经济效益,促使少数干部工作务虚,相互攀比,不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也给统计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要改革政绩考核办法,剔除涉及总量与速度的考核指标,保留能体现工作最终成果的效益指标,如上缴税收、实现利润等指标,还统计部门一个宽松而求真务实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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