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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长根:以学习增强能力 以奉献体现价值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我于1984年调入株洲市统计局工作,至今已有22年了。从1988年开始,一直从事政策法规工作。多年来,在市统计局党组的关心、培养和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我注重以学习增强能力,以创新创造业绩,以奉献体现价值,为全市统计改革与建设事业的发展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4年被国家统计局授予“全国依法统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5年被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二.五”、“四.五”普法期间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两次评为“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曾多次被省统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评为“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这些成绩,归功于各级领导的精心培养和教育,归功于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一、立足本职,以学习增强能力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政府职能的转变,统计工作也要与时俱进,适应这种转变。因此,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特别是统计工作者,就要善于在工作中坚持学习,吸取新的知识,掌握新的技能,不断提高统计业务能力,才能够满足工作的需要,跟上形式发展的需要。多年来,我坚持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立志在统计法制岗位实践中自学成才,不断提升持续学习力。

    1981年,我中专毕业参加工作后,深感知识不足,通过自考先后取得了湖南师范大学大专和本科两个层次的学历;1997年,又根据统计执法岗位需要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本科学习,取得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刻苦钻研法律实务,先后取得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工作者资格证》和《仲裁员资格证》,并尝试和成功代理了一批涉及刑事附带民事、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纠纷等方面的典型案件,丰富和积累了法制实践经验,为正确指导、监督、应对全市统计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全市已办理的10余起统计行政诉讼和非诉讼执行案件中,均以统计部门胜诉而告终,实现了从一名学习型干部向知识型、专业型干部的转变。

    2002年,我参加了由省统计局批准立项的《加入WTO后,政府统计工作及统计法制建设面临的挑战与对策》课题组,试图结合统计法制理论与实践,探索一条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统计法制工作创新之路。在课题组里,我担负了执笔任务,工作压力与难度比较大。为了完成课题,我一边查阅大量书籍,一边搜集各种相关资料,同时注意及时跟踪与吸收统计和法律界最新观点,并结合实际加以提炼和升华。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完成了该课题,我也在这个过程中学习到了新的知识,提高了统计法制工作水平。该课题在省统计局、省统计学会联合开展的《湖南省第五届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三等奖。

    2005年5月,根据省统计局安排,我配合市局领导接受了中国新闻社湖南分社记者采访,为其撰写《湖南:统计执法路在何方》一文提供了大量详实的案例和文字材料。该文发表于《内情参考》第72期,引起了省高层领导的关注。

    此外,我还积极参加了国家统计局举办的一系列征文活动。如在2003年国家统计局举办的“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征文活动中,我有4篇文章被采用,其中《让正义之剑高悬》一文获得二等奖;2005年参加国家经普办举办的“我为经济普查出计献策”征文活动中,撰写《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普查》一文获得三等奖。近几年来,我在国家和省、市级报刊、网站等媒体发表的统计法制工作文章或动态每年都有60篇(条)以上。

    通过多年的学习、工作实践,我深切体会到,工作和学习这两个方面并不相互冲突,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而学习知识,能明确学习目的,使学习更具动力,更有针对性;同时,通过学习新的知识,并将这些知识运用到工作中,能更好地促进工作,提高自身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二、锐意进取,以创新创造业绩

    发展源于创新,创新是统计事业的活水源泉。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在市统计局党组的正确决策与指挥下,注重创新思维,突出重点,出台了一系列统计改革与建设措施,成效有目共睹。作为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任务的具体执行者,我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因为许多改革措施都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如何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正确体现市统计局党组的决策意图,我感到了空前的压力。面对压力,在注重实践的基础上,我重新通读了《统计法制理论与实践》等法律书籍,还着重选看了《赢在执行》等局领导推荐的视频资料。通过学习,使自己的履职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积极参与和执笔起草《株洲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工作规范》、《株洲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株洲市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填补了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无规范性要求的空白。

    二是积极参与探索和推广“统计代理制”。根据局党组的部署安排,我先后参与和执笔起草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株洲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株洲市统计代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株洲市统计局关于规范统计代理行为的意见》。 “统计代理制”被湖南省人大采纳,正式写入新修改的《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当中。

    三是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认真实施统计“四五”普法规划,坚持不断健全各项法制工作制度,对法制基础工作常抓不懈。根据上级要求,在全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从建立健全统计普法执法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统计违法案件审核备案制度、专兼职统计执法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统计法制的各项程序制度入手,形成了一整套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制度,保障了统计工作和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了“区域统计”制度的顺利实施,提高了工作效能。去年7月,还参与组织和举办了查处统计违法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近年来查处的14起统计违法典型案件,无一投诉,促进了统计数据质量和社会公信度的提高。2006年2月24日,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创新与发展》专栏以“株洲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常抓不懈”为题,专题推介了我局统计执法的基本做法和经验。2006年1月,国家统计局授予我局“2001-2005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6年5月,我局连续第17年荣获“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实践证明,只有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的勇气和韧劲,始终坚持提高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的能力、提高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能力、提高指导基层基础工作的能力、提高统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用新的知识、新的方法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才能不断提升统计工作的持续创新力,才能不断创造统计改革与建设事业的新业绩。

    三、爱岗敬业,以奉献体现价值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面对当今社会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多年来,我始终注意发挥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升持续带动力。我始终坚持以一名优秀党员和合格公务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既讲分工,更讲协作,团队意识比较强。遇到全局性工作因种种原因而需要补位的情况,总是不分份内份外,不计较个人得失。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国家统计局巡查、政绩考核、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实施、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优化环境、企业服务年等工作中,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保质保量完成了省、市统计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对于领导交办的每一项任务,不管大事小事,都能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没有丝毫怨言。能够积极开动脑筋,对于自己想到的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方法和建议,及时向领导汇报、跟领导沟通,积极主动地配合领导完成工作。能够把自己融入集体之中,跟身边的同事团结协作,自己遇到难题,虚心向同事请教;同事遇到问题,自己能够热情地伸出援助之手。同时,主动与科室同志一道积极参加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智囊型”统计机关的活动,按规定组织每人每年精读一本书,并带头撰写学习心得。此外,在日常生活中,我还几年如一日,为全局同志义务代缴代收手机费,为红旗村社区义务植树,修建花坛,在社区群众中树立了统计部门一个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良好形象。通过兢兢业业地工作,我得到了领导和周围同事们的认可。20多年来,曾经多次被评为市直机关或市统计局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多次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记功。

    在我22年的统计生涯中,虽然没有做出什么轰轰烈烈的事情,也没有什么感人的事迹和值得炫耀的成绩。但正是这22年,使我树立了认真学习、终身学习、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的理念,懂得了在工作中如何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和敢于自我超越,懂得了如何理解、宽容和尊重。可以说,是统计造就了我的人生,是统计开阔了我的视野,是统计提高了我的能力,是统计锻炼了我吃苦耐劳的毅力。因此,我深深地感激她、热爱她!

    古人云:“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我希望通过自己持续不断地学习和钻研、累积一件件平凡的工作,为株洲统计事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贡献全部力量!

[株洲市统计局  宋长根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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