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长沙市全社会用电量达52.35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15.3%。其中,生产性用电32.71亿千瓦时,增长8.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9.64亿千瓦时,增长28.4%。
一、二产业用电平稳增长。一季度,第二产业用电量18.14亿千瓦时,增长6.6%。其中,工业用电量为16.70亿千瓦时,增长6.6%。工业用电中,轻工业用电量3.19亿千瓦时,增长10.3%;重工业用电量13.52亿千瓦时,增长5.7%;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用电量增长67.7%;六大高耗能行业用电量6.9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
二、三产业用电增速较快。一季度,第三产业用电量11.9亿千瓦时,增长17.3%。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基础性服务业用电量1.09亿千瓦时,增长13.4%;商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用电量2.93亿千瓦时,增长14.5%;金融、房地产、商务及居民服务业用电量3.11亿千瓦时,增长21.9%。
三、居民生活用电占比大。一季度,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9.64亿千瓦时,增长28.4%,居民生活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7.5%,对全社会用电增长贡献率达到62.5%,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9.6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生活用电量12.77亿千瓦时,增长20.8%;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76.87亿千瓦时,增长45.5%。
四、内五区用电增幅相对低。望城区、浏阳市、长沙县用电量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用电量分别增长54.1%、22.8%、19.4%,宁乡县用电量同比增长8.4%,内五区用电量同比增长幅度低于全市4.6个百分点。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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