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邵县政府下发新政办发[2007]30号文件,对全县能源统计基础及能源数据质量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该工作规范内容详尽而具体,包括总则、统计机构和人员、统计口径和范围、数据收集方式和渠道、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统计资料管理和附则七大部分,共计二十条。文件明确了能源统计工作的部门、人员和职责,要求乡(镇)财政部门和各单位加大对能源统计工作的投入力度,并且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环境;要求县各个部门和单位按照统计制度定期向县统计局报送能源消耗统计年报,对数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企业处以相应的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工作规范为推动新邵县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和提高能源数据质量具有很好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大大提高了能源统计工作在全社会的地位和影响力。
[新邵县统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