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部具有鲜明长沙特色,旨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是长沙节能立法的一项崭新成果。
《办法》坚持节能工作应当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坚持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技术推进、全社会参与原则,体现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主体,切合长沙能源紧缺现实,将长沙节能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对规范节能管理活动、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节能意识,推动全社会节能节源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具有鲜明的长沙地方特色,如规定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限制使用一次性日用品;实施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录管理制度,除国家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以外,结合长沙实际,将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2000吨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纳入长沙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畴等。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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