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了《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沙明年元旦起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条例》规定,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对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
长沙市虽然湘江穿城而过,浏阳河绕城而行,但由于水资源年内分配不均,缺水日趋严重已是不争的事实。《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出台实施,为加强长沙市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持水资源提供了法律保障,为长沙“两型”社会建设和率先发展增添了动力。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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