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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200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9-02-17 15:54 ]

 

各市州经委、统计局、质监局、国资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确保在湘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以下简称千家企业)和全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以下简称百家企业)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8]11号)要求,定于2009年1-3月对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2008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千家企业依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进行考核。百家企业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湖南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在湘28家千家企业和100家百家企业。

    (二)考核内容。企业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千家企业由省经委会同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等部门组织考核;百家企业由市州经委会同市州统计局、质监局、国资委等部门组织考核。考核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1、附件2。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分及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 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三、时间安排

    (一)2009年1月15日-2月15日为企业自查阶段。企业对2008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千家企业于2月15日前向省经委环资处提交书面自查报告(一式2份)及电子版,同时抄报所在地市州经委资源科(处)。百家企业于2月15日前向市州经委资源科(处)提交书面自查报告(一式2份)及电子版。

    (二)2009年2月16日-3月5日为评价考核阶段。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组对千家企业进行评价考核,市州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组对百家企业进行评价考核。

    (三)2009年3月6日-3月15日为上报审核阶段。千家企业评价考核情况由省经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审核后,向社会公告。各市州经委于3月15日前将百家企业评价考核情况及企业自查报告上报省经委汇总,由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四、要求

    (一)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负责人和责任部门抓落实,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相关工作。

    (二)企业自查报告内容要真实全面。企业开展自查是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基础,也是考核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对照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全面自查,确保自查报告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分析具体,并应有法人代表签字(手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自查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市州经委主要负责百家企业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负责做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的审核、考核评分、汇总及考核情况总结上报工作;各市州统计局主要负责企业节能量的审核工作;各市州质监局、国资委配合做好考核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刘志明,联系电话(兼传真):0731-2213735,电子邮箱:sjmwzyc@163.com
 
    附件:1、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评分标准及自查得分表
      2、百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评分标准及自查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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