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营改增”:企业的反映与建议
醴陵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过税务部门地精心组织、狠抓实施,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新旧税制成功实现了转换。“营改增”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优势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为进一步了解“营改增”试点的开展情况及企业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近期我们统计局对全市“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开展了调研,实际走访了10家企业,电话访问了40家企业,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营改增”试点的开展情况
“营改增”试点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部分应纳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并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此次试点涉及“1+7”个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7”即部分现代服务业的7个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营改增”主要税制安排为:改革试点在增值税现行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等5类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适用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依3%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刚试点时,全市共确认“营改增”纳税人131户,按登记注册类型分:企业法人77户,非企业法人6户,个体户48户;按行业类别分:交通运输业37户、研发和技术服务9户、信息技术服务2户、文化创意服务0户、物流辅助服务14户、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户、鉴证咨询服务74户、广播影视服务2户。
截止目前,全市共确认“营改增”纳税人315户,按登记注册类型分:企业法人117户,非企业法人6户,个体户192户;按行业类别分:交通运输业126户、研发和技术服务16户、信息技术服务3户、文化创意服务0户、物流辅助服务26户、有形动产租赁服务40户、鉴证咨询服务101户、广播影视服务3户。
二、企业的反映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普遍下降。
1、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所下降。
原来按收取全部价款的3%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按不含税价款的3%缴纳增值税,即换算后只按收取的全部价款的2.91%(1/1.03*3%)缴纳增值税,每个纳税人税负都下降0.09%。如醴陵市兴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前五个月税负减轻0.67万元。
2、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最受益。
7个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原来按收取价款的5%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也只按不含增值税税款的3%缴纳增值税,即换算后只按收取的全部价款的2.91%(1/1.03*3%)缴纳增值税,每个纳税人税负都下降2.09%。如湖南省醴陵市明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前五个月税负减轻0.92万元。调查发现,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实际税率下降,成为“营改增”受益最多的群体。
(二)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有增有减,但总体税负下降。
1、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较大。
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由3%提高到11%,虽然提高幅度较大,可是由于对购进固定资产、汽油、汽车配件、修理修配、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实际税率低于3%,总体税负下降。如醴陵市华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前五个月总体税负减轻了0.93万元。另有一种交通运输业企业税负变化不大,因他们是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原先按3%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按3%简易计税法缴纳增值税。如醴陵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但该行业有的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较快,比如醴陵市平安物流有限公司,因纳税税率由3%提高到11%,因车辆等大部分固定资产均是试点前购置,进项税不能抵扣,所以税负大幅增长,前五个月所交纳的增值税为去年全年营业税的四倍。
2、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税负总体下降。
一是“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等6个行业虽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但外购的固定资产、原材料、水电、办公用品等项目都可以按17%的比例抵扣进项税额,税负比原来5%的营业税要低。如湖南有线醴陵网络有限公司因材料发票可以抵扣税,今年还是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所以一直都还没有交增值税,但有线电视的安装收入那块是要缴营业税,所以前五个月税负比上年同期减轻114万元。
二是“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租赁业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虽然购进固定资产、机器设备、配件、修理修配支出都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整个税负要比原来营业税的5%要高。但到目前为止,我市“营改增”纳税人中还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有形动产租赁业纳税人,故不产生影响。
三、“营改增”的市场评价
“营改增”企业普遍担心税负的增减和公平,经过调查,企业普遍认为“营改增”有利也有弊,总体是利大于弊。
首先避免重复征税。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增值额” 是指纳税人在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在产品进入最终消费环节实行环环抵扣;而营业税是在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某个环节额外增加了一道税。多数企业认为“营改增”试点使纳税人所购的服务类产品等所含税额可以抵扣,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了重复征税。
其次降低企业税负。多数企业认为“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减轻。即使是交通运输企业,税率虽由原来的3%提高到11%,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其购进的大量运输工具、油料、修理费等都可以按17%抵扣进项税,税负也将会明显降下来。
三是促进行业发展。多数企业认为“营改增”后税负减轻,增加的利润将投向加大生产设备投资,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开展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整体实力。这些举措都将有利于行业发展。如:我市公交企业,充分利用“营改增”试点固定资产可以进项税抵扣的政策扩大再生产,大量购进豪华公交客车,既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又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出行。
四是优化产业分工。“营改增”消除了多环节经营活动的重复征税,将有利于深化产业分工协作,推动相关企业主辅分离和服务外包。随着‘营改增’的持续推进和抵扣链条的逐步完善,还将带来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升级。
五是存有不公情绪。少数运输企业反映,因他们的车辆等大部分固定资产是“营改增“试点前购置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纳税税率从3%提高到11%,税率的提高直接导致其税负大幅增加。而同行业的新办企业,则充分享受了该项税改政策的优惠。
四、企业的建议
(一)部分行业进项抵扣较少,企业希望对人力成本抵扣、过桥过路费抵扣做一些尝试。
调查显示,有部分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企业反映税负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实际税率提高;二是工资、房租、物业管理等人力成本支出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如湖南省醴陵声屏广告有限公司反映,该企业原来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上升为6%,而企业成本中大部分为人工费,不可作为进项税抵扣,可进行抵扣的只有占成本总额很小一部分的办公用品费用,企业税负今年增加13%。再有部分运输企业反映,主要成本如燃油(尤其是外地加油)、过路过桥费、过境费、停车费等等,很难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由于以上原因,实际税率提高的企业就希望税务部门或降低税率或对人力成本、过桥过路费等有所抵扣,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二)对政策了解不够,企业希望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平台。
试点企业财务人员普遍反映,“营改增”对企业规范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试点中经常碰到疑难问题需要专业部门解答。虽然国税局在办税服务厅开辟“营改增”绿色通道,专设“营改增”服务窗口及咨询辅导岗,但对企业碰到的具体问题,常常难以给出明确的、可操作的答复。多数企业希望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有效帮助纳税人用好政策;健全23112366热线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加强网络、微博等其他沟通平台建设,以方便企业更好地获取政策信息,及时向政府部门咨询和反映问题。
[供稿:醴陵市统计局 撰稿:陈艳 审稿:晏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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