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经信委、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转发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湘经信中小企业[2011]463号)。
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的规定制定。此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了中小企业的企业类型,解决了原来标准存在的诸如行业涵盖不全、部分行业“门槛”与现实状况不符、指标上采取“一刀切”等问题。
该标准的制定发布有利于中小企业分类管理、政策实施和宏观决策,有利于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有利于处理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解决就业的问题,便于与国际接轨。
[供稿:服务业处 谢占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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