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司《关于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迎接全国服务业重点企业数据质量检查,做好服务业发展情况监测,近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服务业单位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队处函[2012]25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此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8月中旬各市州自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为迎接国家检查阶段。
此次主要检查三类企业:一是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重点核查2012年1—5月报表中经国家服务业统计司审核下发的部分数据异常的企业,包括与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数据对比差异较大的企业、与行业平均数对比差异较大的企业、 “一址多企”和“一企多址”的企业以及同IP地址的企业。二是文化服务业企业。重点核查2011年年报中增加值率过高的文化服务业企业,对这些企业涉及计算增加值的财务指标数据,如营业收入、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税金、营业利润、三项费用等进行核实。三是信息服务业企业,重点核查信息服务业财务数据中企业经营状况的异动。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契机,着力提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水平。
[供稿:服务业处 韩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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