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在试行基础上,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12年统计年报开始,正式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工作。现就做好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2〕84号),将《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正式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这是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特别要准确把握制度要求。
(一)调查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
(二)调查对象。年末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
(三)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息化等内容。
(四)报告期别。重点服务业企业年报表的报告期为1-12月。定期报表的报告期为1-2月、1-5月、1-8月、1-11月。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
服务业统计工作基础薄弱,调查组织难度相对较大,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确保此项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纳入企业“一套表”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统计机构,覆盖制度方法设计、业务流程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基层基础建设等各个方面。各地要按照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采集以及分级培训的方式开展各项工作。
(二)要充分认识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妥善安排服务业统计力量,及时解决服务业统计中的困难,切实夯实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基础。
(三)加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任务布置、数据采集等各方面的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统计系统内部机构之间的协调。统计系统内部各专业之间要密切合作,加强设计管理部门、名录库管理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企业名录库建设、企业联网直报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核查工作
各地区要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年度和2013年季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2〕133号)精神,认真开展辖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核查工作。
(一)严格开展单位核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企业名录,对企业的基本信息逐项逐级审核、确认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行业划分是否准确、规模是否达到标准等;剔除名录中已经消亡的企业;对国家统计局企业名录未包括,但属于调查范围且规模达到标准的新增企业,也要核查补充到调查单位中。
(二)加强关键指标的核查。组织机构代码、调查单位详细名称、行业代码、区划代码、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等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联网直报工作顺利进行。
四、多措并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加强培训指导。各地要按统一要求,布置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工作,认真培训讲解基层表调查内容和填报要求,以及网上数据填报、审核、提交方法、网报设备和环境要求等内容。及时解答调查单位在网上直报时遇到的问题。
(二)认真审核把关。各级统计机构在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环境中对基层表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查询和评估等业务活动。对于验收不通过的基层表及时退回调查单位,并发送“退回修正数据通知书”,督促调查单位修正数据,审核通过后重新提交基层表,直至各级验收通过为止。
(三)科学分析评估。通过对历史数据、当年各期数据以及与有关部门数据的比较,对基层、汇总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基层数据和汇总数据,对服务业发展变化和趋势进行分析。
国家统计局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