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统计体系的通知
(湘发改服务[2014]750号)
来源:    |    发布:湖南省统计局    |    发布时间:2014-08-26 09:40

湖南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今年4月8日,省长杜家毫主持召开湖南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按照会议议定事项,省政府先后印发了《湖南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湘府阅[2014]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南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落实湖南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精神,及时反映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问题,更好地为联席会议领导把握全局、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数据服务,现就进一步完善全省服务业统计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湘府阅[2014]28号及湘政办函[2014]41号文件要求,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项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为办公室成员。

  1、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工作职责。省统计局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之一,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服务业统计发展的措施;指导服务业重点产业牵头单位建立相关产业统计调查与核算制度并与各服务业重点产业牵头单位共同测算和提供有关数据,分析研究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2、联席会议专项协调小组工作职责。专项协调小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省统计局联系,协助配合开展有关统计工作,及时反映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本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行动计划》落实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

  3、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络沟通。按照部门对口、历史衔接、职能定位的原则,省统计局确定了服务业各重点产业统计工作联络处室(见下表)。各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联络处室,加强与省统计局有关处室联络沟通,共同负责各相关产业和建设工程统计制度(包括统计范围、测算方法、统计指标等)的确定、数据的汇总与推算、发展情况分析等。

  

  

  

  二、完善统计制度

  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了国民经济行业20个门类中的15个门类以及3个行业大类,涵盖面广、涉及领域多。当前,要重点按照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确定的10大重点产业,进一步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在现有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上,将《行动计划》统计工作纳入经常性统计范围,建立满足反映《行动计划》需要的产业调查统计制度或核算方法。目前国家已有统计制度的重点产业要根据《行动计划》需要进一步完善,没有统计制度的重点产业由各产业发展专项协调小组牵头单位提出并报省统计局批准,在2014年12月底前逐步建立相应的调查统计制度或主要指标核算方法。

  三、近期主要工作

  结合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议定事项,专项协调小组牵头单位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联合统计部门抓紧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尽快摸清家底。针对省政府提出的一系列服务业发展目标指标,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进行研究与测算,了解掌握10大重点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二是加强工作保障。加快推进各项产业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做好形势分析和工作总结。今年10月底前和2015年1月底前,专项协调小组牵头单位分别完成全省前3季度、全年度本行业发展形势分析和《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送省发改委和省统计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上报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领导。

  联系人:

  省发改委 施瀚文 89991063 89991011(传真)

  13873157631 scb8@163.com

  省统计局 张雍雍 82214531  82214532(传真)

  13549668419 hnfwyc@163.com

  

  

  

  

                      省发改委                省统计局

  

  

                              2014年7月31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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