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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第2 期

 

省统计局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    2012年04月19日

 

  娄底市对2012年绩效评估及为民办实事统计工作落实责任

  4月11日,娄底市统计局对2012年绩效评估及为民办实事统计工作职责专门发文进行明确。

  一、明确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责任分工

  为确保全市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各成员的责任,该局对2012年全市所有为民办实事指标项目的统计与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按统计职责进行分解,由相应的科室和业务人员与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的联络员进行具体工作对接。

  二、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及为民办实事统计工作

  为了落实有关对市直责任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绩效评估及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中的“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等要求,该局专门制发了为民办实事统计报表制度,以规范全市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的定期搜集和调度工作。一是对各县级绩效评估及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执行《娄底市为民办实事月度综合表》,对具体报表内容与指标进行明确,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明确负责绩效评估及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的具体人员,并于月后5日前向普查中心(设管科)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报送情况将作为市局对县市局工作年终评比的依据。二是要求市直责任单位,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原始资料台账,对办实事过程中的所有数据资料、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及施工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认真执行《娄底市为民办实事责任单位月度报表》,于月后5日前向市统计局对口科室的具体评估人员以纸介质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所有月报报送情况将作为市统计局年底对所有责任单位进行数据评估认定的依据。年终项目验收时,市直责任单位应邀请市统计局参与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验收。

  三、推行为民办实事指标项目全程监管制度

  市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的所有评估人员应按文件要求,对本人所负责的指标项目实行全程监管。包括:每月月后5日前及时调度所分管项目的相关报表及形象进度,并按时向普查中心(设管科)报送;每季走访项目单位,了解项目实施中的具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不定期开展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向普查中心(设管科)反馈;年底,各项目评估人员要积极参与所对口的市直责任单位对县市区的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应吃透精神、严格标准、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要对验收单位负责、对验收结果负责,以确保为民办实事工作圆满完成。

  娄底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