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几年来统计工作的主要经验,研究当前统计工作的形势,明确统计改革和发展的任务,部署2006年的工作。
一、统计改革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三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统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辛勤工作,无私奉献,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统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一些大的突破,统计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特别是今年,各级统计机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机关和党员作风明显改进,有力地促进了统计改革和建设。
(一)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对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整合国家统计局直属三支调查队,在省(区、市)设立调查总队,在副省级城市、市(地、州、盟)和部分县(市、区、旗)设立调查队,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经济调查队改建为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提高调查队规格,各级调查队与地方同级统计局级别相同;在市级以上调查队设立党组;各级调查队由国家统计局实行垂直管理。目前,改革的主要文件均已下发,各调查总队的领导班子基本组建完毕。调查队改革是我国统计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增强了国家统计局对各级调查队的管理能力,其深远意义将会不断显示出来。
在改革调查队管理体制的同时,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对部分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进行了调整,加强了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设计管理、服务业统计、社会统计和能源统计的力量。国家统计局还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展了中国统计体系改革发展战略研究,已取得初步成果。
(二)经济普查取得圆满成功
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整合,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总称为经济普查。以今天上午国务院召开的总结表彰会为标志,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圆满完成。通过这次普查,进一步摸清了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家底”,初步建立了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维护更新制度,查实了GDP总量和结构。这次普查是和平时期的一次重大社会动员,是依法行政的一次重要实践,也是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普查给予充分肯定。温家宝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这次经济普查工作是成功的,获取了大量丰富翔实的数据资料,更真实地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和综合国力。”经济普查的结果公布之后,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总体评价是积极的。
今年我们还组织实施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目前已顺利完成调查登记工作,正在进行数据的录入、审核和验收。这项调查将为制定“十一五”规划和人口与劳动就业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进一步完善
从2003年起全面实施了依据联合国SNA(1993)制定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从2004年开始实行了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最终核实三个步骤进行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建立了以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的制度,规范了地区GDP和GNI的中文名称;国家统计局成立了国民经济核算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按季听取专家关于GDP核算的咨询意见。2005年又建立了地区GDP联审制度,在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四个专业实行下管一级,促进了地区与全国GDP数据的衔接。
(四)统计制度逐步健全
全面实行了新的工农业生产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建立了劳动力调查制度和高技术产业统计制度,正在建立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社会保障和环境综合统计制度。以经济普查为契机,初步制订了第三产业调查制度的改革方案,正在进行服务业抽样调查试点。进一步完善了城乡贫困监测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已研制完成并下发各地试行。制定和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和《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方法》。这些制度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
(五)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200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第一次对统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对推动统计改革和建设、加强统计法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去年12月,国家统计局通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了30起统计违法案件。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及时查处了5377起经济普查中的统计违法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对保障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起了重要作用。
今年5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国家统计局正式启动《统计法》修改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目前已形成《统计法(修改稿)》初稿(印发这次会议征求意见)。国务院于去年9月公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依法开展经济普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近日,国务院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授予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行政执法权。近年来,统计部门深入开展了“四五”普法教育,增强了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一些地方将统计法列入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加大了对党政领导的统计普法宣传力度。
(六)统计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初步建成了国家—省(区、市)—重点城市—部分县区的统计信息主干网,不少地区实现了县县联网,网络化工作方式已成为统计部门数据交换、公文处理和信息共享的主要方式与途径。大中型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央企业集团网上直报范围迅速扩大,提高了统计调查的时效性和数据质量。许多地方正在积极探索应用电子台帐和电子报表的新途径。
(七)巡查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2003年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对地方统计机构的巡查制度,今年又建立了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巡查制度。目前已完成了对15个省(区、市)和两个部门的巡查。通过对地方和部门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数据质量和行风等情况的检查,加强了与各省(区、市)统计局、调查队以及部门间的联系与沟通,强化了国家统计局对地方和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推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统计局、调查队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统计局的巡查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同时还对改进国家统计调查和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许多省(区、市)统计局也建立了巡查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八)部门统计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及时向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制度,调整了有关部门统计资料的报送渠道,加强了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进一步规范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制度,强化了对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了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能力。各部门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提高,部门统计机构和人员有所加强。许多部门依据统计法,制定了部门统计规章。部门统计机构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努力改革部门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扩大抽样调查的应用,不少部门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行业统计,在指标体系设置和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等方面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精神。及时提供统计信息,深入开展统计分析,部门统计为国家宏观调控和部门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更加规范及时,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了优质服务。行业协会的统计工作也逐步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统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各级统计机构加强了对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和重大问题的调研。一大批统计报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在社会上也产生了较大反响。中办、国办采用统计系统上报的信息量大幅增长,其中相当一部分信息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视,信息报送量和采用情况在各部门中名列前茅。建立并启动了快速应急机制,在“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发生之时,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市场波动之际,为党中央、国务院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及时决策提供了重要的统计信息。
国家统计局受中央文明办委托,首次采用直接暗访和实地考察方式开展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称赞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受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委的委托开展了多项重大专题调查。各地统计部门也开展了大量社情民意调查。这些调查都得到了中央领导和各地党政领导的高度评价。
即将落成的国家统计资料馆将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更加开放、便捷的服务窗口。统计系统的政务管理、财务管理、教育科研、新闻出版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步。按照GDDS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的发布,增强了统计数据的透明度。积极收集国际统计信息,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统计信息交流,增进了中国与世界间的相互了解。
(十)统计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近几年来加大了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力度,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领导干部结构进一步年轻化、知识化。通过开办省级统计局局长和调查队队长研究班、市级统计局局长进修班,提高了局长、队长们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按照干部培训和人才工作规划,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选送部分年轻干部到高等院校或赴国外深造。实施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有6万多人参加了从业资格考试。
各级统计机构积极响应国家统计局党组的号召,大力开展以“追求真实、甘于奉献”为中心内容的统计文化建设。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召开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举办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积极宣传和推广统计文化。今年10月在北京举行了首次全国统计文化建设成果交流会和文艺调演,生动地展现了统计人的精神风貌。统计文化已成为鼓舞统计人、凝聚统计人、塑造统计人的强大力量,为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精神动力。
通过狠抓队伍建设和统计文化建设,统计人员素质全面提高,经受住了各种考验。2003年,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广大统计工作者临危不惧,坚守工作岗位,忘我地战斗在数据采集的第一线,确保了统计数据按时上报。在经济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中,广大统计人员走街串巷、登门入户,克服了重重困难,确保了调查的成功。在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中,广大统计干部能够以大局为重,服从组织安排,积极配合支持改革。事实证明,统计队伍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队伍,是共和国一笔宝贵的财富。统计工作的每一点成绩,都凝结着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心血、智慧和汗水;统计工作的每一点进步,都是与广大统计工作者的无私奉献、艰苦探索和奋力拼搏分不开的。我谨代表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广大统计工作者表示由衷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回顾这几年的统计改革和建设实践,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工作的规律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得到了一些重要启示,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第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统计工作全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统计改革和建设的根本要求。实践证明,统计部门只有准确、及时地反映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情况,反映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情况,统计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思想,统筹各项统计改革与建设,统筹安排地方、国家调查队和部门的统计工作,统筹配置各类统计资源。要尊重统计人、关心统计人、爱护统计人、培养统计人,在统计系统形成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局面。
第二,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追求真实是统计工作者的内在品格和庄严使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生产出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检验统计改革和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是各级统计机构的第一要务。统计工作的中心只有一个,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偏离这个中心。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适用性是统计数据质量的客观要求,准确性是最为根本的。完善统计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统计法治,提高人员素质,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必由之路。
第三,坚持以优质服务为导向。统计数据的价值在于使用。统计数据是党和国家对经济社会实行全面管理的基础和决策的参考依据。同时,政府统计数据又是重要的公共产品,来自社会必须回报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宗旨。为党和国家决策管理服务,为公民参政议政和民生服务,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科学研究服务,为国际社会认识中国服务,是统计服务的五大领域,而为党和国家决策管理服务是第一位的。要增强服务意识,把握服务需求,改进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对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才能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各种矛盾,才能适应新形势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才能带来统计事业的新发展。统计改革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着眼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着力于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决策改革要明确方向,审时度势,通盘规划,看准了的事就要大胆决断;实施改革要有义无反顾的坚定信心;在具体操作上要精心设计方案,扎实稳步推进。
第五,坚持依法统计。依法统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的必由之路,是改善统计工作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客观要求,也是统计事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要依法完善统计法律制度,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保护调查对象的权益,依法实施统计行政许可项目,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把统计工作切实转入法治化轨道。这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发挥了法制的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功能,是依法统计的成功范例。
第六,坚持与国际一般规则接轨。天下统计是一家。世界各国说的话儿不同,但统计语言是基本一样的。只有这样,才可以比较、可以借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中国在世界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中国需要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官方统计是中国联系世界的重要桥梁之一。多年的实践表明,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与国际统计工作的一般规则接轨,既是中国统计改革发展的需要,又是中国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我们必须继续努力,把业已形成的中国统计与国际统计广泛交流、充分合作的新格局不断发扬光大。
二、统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奋斗目标
正如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样,我国的统计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加快改革和蓬勃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这是第一次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将统计工作纳入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将完善统计体制作为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11月24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亲自听取国家统计局关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汇报,对经济普查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作出了重要指示。几年来,温家宝总理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在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又指出:统计工作有很大进步。统计部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深化统计制度改革,改进统计手段,充实统计力量。要严格执行统计法,敢于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家宝总理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要更加关心和支持统计工作,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统一性和统计数据的客观性、权威性。直接分管统计工作的曾培炎副总理更是经常对统计部门作出重要指示,提出具体要求,并亲自担任一些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领导小组组长。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统计工作也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也越来越重视统计工作。大家都明显感觉到各级统计机构的地位普遍得到提高。
二是日益增长的多重统计需求为统计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各级党政领导和综合管理部门必将要求统计部门提供准确性更高、覆盖面更全、时效性更强的经济发展数据,也必将要求统计部门提供更多、更详尽的有关人口、资源、环境、就业、分配、社会保障等社会统计信息。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为了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捕捉商机和规避风险,也更加关注并自觉地使用政府发布的统计信息。广大社会公众出于对国家发展和自身利益的关心,政府统计数据也成了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中国经济已经和世界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国际社会希望更多地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中国的统计信息也比以往更加关注。所有这些需求,构成了我国统计事业快速发展的强大拉动力。
三是修改统计法将为推动统计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现行《统计法》的许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统计工作的新形势。修改完善《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影响具有长期性、全局性和根本性。通过修改《统计法》,可以强化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和机制,加强对被调查对象权益的保护,科学确定政府统计调查的分类及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资料的公布和管理等,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困扰统计工作的突出问题,为推动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是统计事业已经拥有一个比较坚实的基础。经过20多年的统计改革和建设,我国统计制度方法已基本与国际接轨,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信息工程已初步建成,统计法律制度框架初步建立,统计机构比较健全,还拥有一支优秀的统计队伍。
五是统计改革发展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逐步落实,将为统计工作的发展提供更为宽松的社会环境。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也对我国统计改革和发展寄予很大的期望,都在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我国统计改革和建设还得到国际统计界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已经与国际统计界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可以充分借鉴国际上一切先进的统计理论、技术和方法。此外,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为统计工作提供更先进的手段。
在充分把握上述发展机遇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统计工作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是统计工作环境的巨大变化增大了统计工作的难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主体日趋多元化,投资方式、就业方式、收入分配方式、消费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结构和经济联系日益复杂化,地区间、城乡间、各个社会阶层间的差异更加明显;统计调查对象数量成倍增加,变动相当频繁,对统计的支持和合作程度有所下降。所有这些,都使组织统计调查的难度越来越大。
二是特殊的国情决定了统计改革的复杂性。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独特的社会经济结构。我国国民经济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各级政府都要利用统计数据管理经济和社会,各类统计数据不仅要能够反映全国的总体水平,还要反映各地方的发展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抽样调查方法的工作量。我国的区域性统计数据,客观上还起着衡量各级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绩的作用,统计数据容易受到地方的干扰。这些都决定了统计体制和制度方法改革的复杂性。
三是统计工作本身还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主要是:为调查对象着想、减轻调查对象负担、争取调查对象配合的观念淡薄;统计部门对纵向管理和横向协调都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流程也不够合理;统计调查的制度方法还不完善,特别是第三产业的统计缺口很大;统计法制不够健全,执法环境比较差,执法力量也比较弱;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规范性不够,负担过重,力量不足,经费也相对短缺。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统计事业的发展。
面对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各级统计机构一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奋斗,坚定不移地推进统计改革和建设。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们已经初步明确了统计改革发展的目标。这就是: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一般规则基本接轨的现代统计体系,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为党和政府、社会各界以及国际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三、2006年的工作安排
2006年是实施统计改革和建设的关键一年,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实施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调查队管理体制,是完善统计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稳步推进。省级调查总队一季度内要全部组建到位,副省级城市和市级调查队上半年内基本完成组建工作,三季度基本完成县级调查队的组建。要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局队关系、国家队和地方队的关系。加强对这项改革的督察和指导,及时解决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要认真配备好省以下各级调查队的领导班子,切实做好人员的选配安置工作,努力保持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积极探索省级统计局对省以下政府统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体制。进一步理顺国家统计局内设机构的工作关系。抓紧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二)认真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第二次农业普查是我国又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普查目的是为了获得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生活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掌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搞好这次普查,有利于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求实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拟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上报国务院审定,建立健全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完善普查方案,搞好普查试点,选好普查人员,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认真做好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进一步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做好维护工作。抓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审核、验收、汇总和发布,做好资料开发和分析研究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和服务业统计
继续做好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下管一级和地区季度GDP数据联审工作。加快推广实施GDP下算一级制度。认真落实以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的制度。系统修订GDP和资金流量表的历史数据。修订和完善非经济普查年度GDP和资金流量等核算方法。继续做好十省市环境污染损失调查试点工作。
健全服务业统计是提高国民经济核算水平的迫切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业重点行业抽样调查方案,并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加强和规范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部门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以普查为基础,抽样调查与专业报表、部门报表相结合,各行业相互配套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
(四)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和曾培炎副总理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上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能体现自主创新能力的统计指标体系,尽快研究制定不同功能区域的评价指标和划分标准,尽快健全对各地区、各行业节能降耗的统计发布制度。明年要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公布各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耗量指标,以及工业排污量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占补平衡指标。这几项统计制度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
进一步巩固经济普查的成果,做好经常性统计制度与普查制度的衔接。以普查数据为基准,系统修订历史数据,做好2005年定报、年报数据的调整和衔接。认真实施全国劳动力调查,积极落实调查经费,确保调查质量。进一步规范健全规模以下经济的抽样调查制度。完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制度、社会和科技综合统计年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以及城乡住户调查。制定完善统计上使用的城乡划分标准、常住人口标准和主要产品分类目录。
(五)努力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
国家统计局将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力度,研究制定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建立对部门统计标准的审批制度,完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规定,制定行业协会统计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继续做好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巡查,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评比表彰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职能的划分,健全资料交换的渠道,着手建立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信息共享平台。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及时向部门提供综合统计数据,各部门也要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及时提供各项基础性资料。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积极改革统计制度,努力精简统计报表,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深入开展统计分析,努力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
(六)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是统计工作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必须下更大力量加以解决。明年要切实迈出有力步伐。努力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国家统计局和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布置调查任务时,要充分考虑基层的承受能力,尽最大可能减轻基层负担;在安排经费时要加大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基层统计机构也要以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积极主动地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和公布全流程的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制,严格依法统计,坚持独立开展调查、独立实施监督、独立上报统计资料。认真开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加强现场调查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为总结推广各地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好经验,明年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召开全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经验交流会。
(七)认真修改《统计法》
国家统计局将继续就《统计法》修改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提出修改意见,为制定出一部能够有效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工作的法律献计献策。明年国家统计局要提出《统计法》修改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修改论证工作。
启动“五五”统计普法工作,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和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研究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统计的水平,明年将召开统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八)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抓紧制定统计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工程扩建项目,在构建统一规范的统计信息平台、拓宽信息高速公路和延长网络节点三个方面要取得重大突破。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处理,开发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程序。积极搞好元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工作。继续做好大中型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央企业集团的联网直报。在农产量调查中积极探索应用卫星遥感技术。
(九)全面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统计部门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特别是要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对外贸易、市场价格、房地产、能源、企业效益、构建和谐社会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为党政领导提供咨询建议。实施好各项专项调查,做好社情民意调查。启用国家统计资料馆,办好各级统计信息网,提高为社会公众的服务水平。
(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形成团结向上、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人才工作规划(2005—2010年)》,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努力办好省级统计局局长和调查总队总队长研究班。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坚持讲真话,报实数,敢于抵制和大胆揭发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文化建设活动。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做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地方统计工作的巡查,强化对地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涉外调查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统计科学研究,深入探索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国际统计信息开发和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强统计新闻和出版工作,宣传“十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成就以及统计改革建设的新进展。
同志们!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一般规则基本接轨的现代统计体系,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需要付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任重而道远。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念,奋力拼搏,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为开创统计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