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湖南省统计局    |    发布时间:2012-05-14 16:57

各区、县(市)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调查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216号)和《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湘统〔201233号)要求,2012年将开展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制投入产出表。为了做好我市2012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圆满完成国家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投入产出调查是编制国家和地区投入产出表的重要基础。投入产出表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政策模拟和定量分析的有力工具,对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分析和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这次投入产出调查的对象是我市的重点法人单位,涉及所有国民经济行业。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法人单位的成本费用构成和利润,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等。

  调查时间:2012年度。

  四、调查组织和实施

  为了加强对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局成立全市投入产出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调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评估、审核、汇总调查数据。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成立相应的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主要领导协调调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地区的投入产出调查任务。各被调查单位要成立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班子,确定1名负责人组织调查填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调查填报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参加统一培训,认真学习调查方案和填报方法。要做好基层表的填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投入产出调查任务。

  五、调查经费

  投入产出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六、调查资料填报与管理

  各被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调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投入产出调查取得的资料,仅限于编制投入产出表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需要,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调查对象考核、奖惩的依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对象的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长沙市统计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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