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2〕290号
来源:    |    发布:湖南省统计局    |    发布时间:2012-12-18 16:5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2012年是国家确定的第6个投入产出调查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和《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湘统〔201233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全市2012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投入产出调查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政策模拟和定量分析的有力工具,对宏观经济分析和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切实做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努力确保投入产出调查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我市实际,是实现我市经济发展跻身站稳全省发展“第一方阵”工作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调查单位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此次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配合,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郴州市2012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评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雷和平、市统计局局长谷坊生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李志强、市经信委副主任熊志文、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明光、市统计局企调队队长李日光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综合科,具体负责方案设计、人员培训、数据处理、督查指导等日常工作,由李日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经费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行业内的调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投入产出调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落实到位。各调查单位要明确1名以上专人负责组织调查填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调查任务。

  三、调查对象及内容

  这次投入产出调查的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调查内容是法人单位的成本费用构成和利润、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等。调查时间为2012年度。

  四、依法调查,确保质量

  各被调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调查具体要求,如实填报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投入产出调查取得的资料,仅限于编制投入产出表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需要,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调查对象进行稽查、考核和奖惩的依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对象的资料必须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O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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