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株农普办[2007]8号文件精神, 3月5—9日,由市农普办4名副主任带队的4个农业普查表质量验收组分赴9个县(市)区,对各县(市)区的普查表进行质量验收。
各验收组到达县(市)区后,按照随机原则,抽取了1个乡镇进行验收。对《住户普查表》的验收规定是:在被抽中的这个乡镇的每个普查区随机抽取十分之一的普查小区,对所抽中普查小区逐户进行验收。如差错率小于规定要求,即千分之一的,即予以通过,如差错率高于规定要求,要求该普查区的普查表全面返工重做,重新议查和人工逻辑检查后,再随机抽取十分之一的普查小区进行检查,合格即予以通过,不合格的仍返工重做,直至达到规定的要求为止。对被抽中普查小区的《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全部进行质量验收。各县(市)区对各乡镇的普查表都进行审核验收。
在验收组从各县(市)区回来之后,市农普办迅速召开了质量验收情况碰头会议,4个小组分别汇报了各自的检查验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从总体情况来看,全市的普查表还是比较好,差错率控制在了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顺利通过了验收。并把验收结果情况按时上报到了省农普办。
[株洲市农普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