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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开始发布

湖南省统计局         2008-07-03 11:37:15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一、普查组织实施情况。 这次农业普查是我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组织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和平时期一次重大的社会动员。为了搞好这次普查,郴州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务院的决定,迅速成立了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主动为普查工作创造条件。地方各级农业普查机构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依法开展了第二次农业普查,确保了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这次普查对全市所有住在农村的或从事农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调查,涉及全市82.75万住户、1157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3121个村级组织和258个乡级行政单位(含7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农林场所),填报普查表157.1万张。普查对象之多、涉及范围之广、工作难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通过普查,获取了大量常规统计难以取得的统计数据,摸清了农业的家底,全面掌握了全市"三农"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趋势,丰富和完善了常规统计调查的内容,为指导和搞好"三农"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普查结果达到预期目的。郴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从普查结果来看达到了预期目的。一方面,普查内容丰富,能够满足“三农”决策的需要。通过普查,全面掌握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建立健全了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村和乡镇统计信息系统。这对研究制定全市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宏观调控,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农村统计调查体系,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将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数据质量可靠,真实反映了“三农”的发展变化情况。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工作扎实,宣传动员广泛,部门协作到位,普查人员认真,普查结果基本反映了全市“三农”的实际情况及发展变化趋势。评估结果显示,农业普查应登记户的净漏报率为0.01‰,原始数据差错率4.8‰,达到设计标准。
  
    三、普查主要数据开始发布。在郴州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郴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历时近三年,顺利完成了事前准备、现场调查、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处理和数据评估等项工作,目前已经进入数据发布和资料应用开发阶段,普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郴州市农普办和郴州市统计局已在郴州统计信息网分5期发布了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等普查主要结果。与此同时,将着手编印《郴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向社会公布更详细的普查结果,并围绕党和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进行系列分析开发。

 

[供稿:郴州市统计局]

[责编: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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