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
为贯彻国务院有关第二次农业普查文件精神,落实我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请各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在2006年元月24日前,将当地农业普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上报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容要求:
1. 市州政府领导对当地农普工作的安排部署;
2. 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机构设置情况;
3. 农业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情况;
4. 区、县(市)级农业普查机构成立情况;
5. 当地农业普查的宣传情况;
6. 目前还存在的问题。
联糸电话: 2213247
传真电话: 4430700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