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网运行维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联络组黄丽娜(
hln@omhn.stats.gov.cn, 0731—2212824),张 艳 (zy@omhn.stats.gov.cn,0731—2212257)。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网运行维护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开展,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普查宣传中的作用,湖南省统计局内部信息网和湖南统计信息网开设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子网,统称“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网”。根据《中国经济普查网运行维护办法》和《湖南省统计局信息上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网是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指导全省经济普查工作、开展网上办公、实现信息共享、进行宣传互动的网络平台。
第三条 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网主要设立 “普查要闻”(分全国要闻、湖南要闻两部分)、“文件通知”(分全国要闻、湖南要闻两部分)、“工作简报”、“市县动态”、“方案标准”、“资料下载”、“分析研究”、 “普查知识”、 “普查公报”、“普查人物”、“在线互动交流”、“问题解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他山之石”等栏目,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栏目,增加功能模块。
第四条 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网的建设、维护和信息上网工作由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宣传联络组统一负责。
第五条 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工作组,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的经济普查机构,各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网信息员,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和本部门上网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工作,并与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信息员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
第六条 各地经普信息通过《湖南统计信息网投稿系统》的"经济普查投稿箱",实行网上报送。报送账号与报送其他上网信息帐号相同。报送内容包括工作动态、分析研究、普查知识、普查公报、普查人物、问题解答等。
第七条 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网信息上网工作的具体方式:
(一)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产生的信息,由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工作组负责组织、编写和报送,发布由宣传联络组审稿和发布。
(二)各市州和有关部门经济普查机构产生的信息,由各自的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编写、报送,由湖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宣传联络组根据需要编辑、发布。
第八条 所有经济普查信息在上网之前必须认真审核和编辑,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宣传联络组负责人和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九条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的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在信息报送之前必须认真审核和编辑,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把信息质量关。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投送的稿件必须经过当地统计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审核,并在稿件结尾注明作者及审稿人姓名。
第十条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将同时列入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内容和湖南省统计局网络信息报送考评范围,其量化工作由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宣传联络组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宣传联络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湖南省统计局网络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