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民调中心党支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湘纪发[2012]17号文件和局机关《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布置了中心今后反腐倡廉建设有关措施。中心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学习。
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2]17号文件。《规定》要求,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上班时间炒股;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对应当办理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工作日中餐饮酒;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酒后驾车等八类行为。《规定》对于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特别对于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和酒后驾车的行为《规定》强调一律先行免职,再视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局机关《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机关各单位先期开展自查自纠,分别形成单位和个人的自查报告。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规定》的出台,为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和谐”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提供了重要保证,为改进机关作风,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大家表示,要把贯彻《规定》融入到日常的工作生活当中,认真约束自己的行为,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尽快整改,每时每刻绷紧防腐拒变这根弦。一要深化党性观念,提高工作透明度。通过对调查方式方法的公开,真正使广大群众了解民意调查的各项工作流程,提高群众参与度,使调查更公开、公平、公正。二要加强制度建设,保证调查数据客观和真实。通过完善各项调查制度使调查过程更规范化、科学化,预防人为因素对调查真实性的干扰。三要加强廉政建设学习,使防腐拒变的观念入脑入心,让廉洁从政成为每个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四要加强保密教育,保证调查数据不随意使用和泄露。
通过对《规定》的学习,为更好地完成“下半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意调查”、“政府绩效评估中的民意调查”、“反腐倡廉民意调查”等一系列重大民意调查作了重要的思想动员。
[供稿:民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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