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湘潭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2004年度考核评比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于2004年4月30日前将意见用FTP的形式上报湘潭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
湘潭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2004年度考核评比办法
(征求意见稿)
(总分200分)
为了促进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协调开展,确保我市普查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时间: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一)机构成立及运转情况(总分30分):
1、成立领导小组(总分5分):3月底前成立了县、市、区级领导小组(3分),5月底前组建好镇、街道级经济普查机构(2分)。
2、普查办公室人员人数(总分5分):专职人员人数:湘潭县、湘乡市均不少于10人,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均不少于6人,高新区不少于3人,达不到要求的,按不足人数的比例扣分。
3、争取部门支持情况(总分5分):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一般,只担任成员,不给钱、不派人的适当扣1-2分。
4、召开会议传达省、市会议精神、对工作部署情况(总分10分):
①4月10日前召开了县(市)区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座谈会议(3分),4月10日后召开会议(1分)(会议时间以文件通知为准);
②领导小组经常召开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研究(3分),会议次数居全市各县(市)区末位的扣1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③统计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2分),从未召开的扣2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④对市局所有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及时(2分)。
5、对乡镇、街道进行督查(总分5分):联合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政府名义进行督查的记5分,统计部门单独督查的记3分。
(二)经费落实情况(总分30分):经费预算报告详细,纳入了县、市、区财政预算,经费到位早,经费充足。按实际到位经费占本县(市)区2003年经济总量比重计算得分。
(三)宣传发动情况(30分):
1、有详细的宣传方案,计划周密(5分);
2、宣传声势大,形式多样,举办宣传一条街、宣传窗、横幅、放气球等活动(15分);
3、举办了宣传周活动(5分);
4、编发了《工作简报》(5分),按市经普办要求每月按时上报工作动态情况(5分),缺一次扣0.2分。
另加分内容:(加记分不封顶)
①平时主动及时上报普查工作信息,每条加1分;
②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网络媒体积极投稿,采用篇数多,宣传效果好,按采用级别和篇数加分:(同一篇按最高采用级别加分,不计重复采用分)国家级采用记2分/篇次;省级采用记1分/篇次;市级采用记0.5分/篇次,县(市)区级采用记0.2分/篇次。
(四)试点情况(总分30分):
1、有详细的试点方案,措施得力,试点成功(15分);
2、试点工作细致,通过试点发现新问题,对省、市试点方案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15分)。
(五)人员选拔与培训情况(总分20分):
1、选拔基层普查员工作细致,选拔出的普查员素质好(10分);
2、对基层普查员培训方案详细,培训资料印制完备,培训效果好(10分)。
(六)物资准备情况(总分15分):
1、办公、文秘用品印制、准备充分(3分);
2、普查员证书、资料准备充分(2分);
3、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配备完整,能够满足数据处理要求(10分)。
(七)基本单位清查(总分30分):
1、普查小区划分:有普查小区划分细则,普查小区划分合理,清楚,无死角,无重复(15分);
2、单位清查摸底工作细,无遗漏(15分)。
(八)其他工作(总分15分):
1、日常文件、资料上报及时,文件整理归档整齐、及时(5分);
2、拟定工作计划周密(5分);
3、制定了普查办人员岗位职责(5分)。
四、表彰:
根据考核分数,对2004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评出2-3个先进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整个普查工作评比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