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各区、县(市)经普工作平衡发展,确保国家、省、市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长沙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由长沙市政府督查室和长沙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5个督查组,于4月27日至28日,对长沙高新区和9个区、县(市)经济普查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办公场地、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各地经济普查的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1、领导重视情况 开福区领导从发展开福区经济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搞好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工作开展得有步骤、有特色,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初显。芙蓉区行动迅速、工作扎实,并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召开了全区经普工作动员大会,体现了芙蓉区领导对经济普查的高度重视。长沙高新区、望城县成立了强有力的经普领导机构。 2、机构组建情况 各区、县(市)均成立了以常务副区、县(市)长任组长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地在与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特点和自身的工作要求,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长沙高新区对此次经济普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产业统计、建设、新建企业、麓谷及大区域开发建设的四位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望城县成立了有三位正、副县级领导任正、副组长的县经普领导小组。 3、人员、场地安排情况 高新区和各区、县(市)经普办总计已落实专职工作人员37人,兼职工作人员70人。雨花区在经普办人员安排方面采取对外招聘的形式录用工作人员,这样既能够保证工作人员专心从事经普工作,也便于经普办对工作人员进行统一领导和工作安排。芙蓉区将经普工作当作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不是统计部门的工作来抽调好普查人员。高新区、长沙县经普办公场地落实较好。望城县、芙蓉区政府专门为经普工作调剂了办公用房。 4、经费落实情况 各地均编报了经济普查经费预算,其中:芙蓉区经费预算上报240.5万元,区领导已明确表态普查经费最少不低于180万元。长沙高新区普查经费已核准100万元。长沙县、岳麓区、雨花区等上报的普查经费预算也得到了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的重视。但有少数县(市)的普查经费还没有落实,甚至启动经费都未拨付。 5、工作部署情况 高新区、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等已向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文件;高新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芙蓉区等以不同形式召开了工作会议或动员会议,对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望城县对经普后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芙蓉区召开的动员大会,规格高、效果好,为后段工作开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浏阳市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了新的乡、村两级行政区划代码。 从这次5个督查组的督查结果来看,凡是当地领导对经普工作重视的地方,对这次督查工作也非常重视,如开福区、芙蓉区、望城县、高新区等地党委、政府和经普领导小组领导都积极参与和配合市政府督查组的督查工作,但有的地方的领导对这次督查工作不很重视,政府主管领导不到场,甚至个别地方连经普领导小组的负责人都没参加,只有统计局的人员向督查组汇报工作,这既是对市政府督查组的督查工作不尊重,也是对经普工作的不负责任,把经普工作当作是部门的工作来看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在经济普查工作部署、机构组建、人员落实等方面工作积极主动,进展顺利,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1、认识问题。个别地方没有将经济普查作为当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而是简单地将经济普查作为上面布置的一般工作任务来应付完成,有的甚至认为仅仅是统计部门的工作,在经费问题上还寄希望上级主管部门拨付。这种思想将会严重影响经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经费问题。各地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情况不平衡,虽然大部分区、县已到位了部分启动经费,但经财政部门核实的全部预算数只占上报数的34.11%。已到位经费仅163.8万元。有的地方对此次经济普查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估计不足,经费预算太低,有的区、县三年经普经费预算仅几十万元,根本不能保障经普工作的正常开展。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如不尽快落实经费,必将阻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拖全市的后腿。 3、人员安排问题。经普办是整个经济普查工作的执行机构,经普办的主要领导必须将全部精力投入到经普工作。个别地方的经普办主任兼职过多,这样势必影响经普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几点要求
1、2004年是经济普查工作关键的一年,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做得扎实,事关全市普查的成败。对此,各地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认真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加紧制定各地宣传工作方案和经济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有关工作。 2、要切实落实好普查经费。由于我市经济普查工作量占全省五分之一强,并且四项普查合并进行,其所耗费的人、财、物是历史上最大。根据上级精神和外地经验;各区、县(市)普查经费应按照以下两个要求进行预算:一是每个区、县(市)必须保证3年普查日常行政办公经费50万元;二是每个区、县(市)按照行政区划2003年度GDP总量提取调查经费,每亿元GDP提取业务普查经费不低于2万元。请各地按照上述要求,重新落实预算。根据国家、省会议精神,凡因经费不落实而影响工作开展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区、县(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要参照市里的模式,组织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6月份对所属乡镇、街道的普查机构、人员及经费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并将督查情况于6月底前报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活动将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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