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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签订经济普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湖南省统计局         2004-07-20 11:58:24   

 

    为高质量地完成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7月15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黄兰香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签订了《株洲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责任书》规定:各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我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圆满成功。
   
    《责任书》对各阶段的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规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及其分管领导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领导不重视,普查工作不扎实,普查数据不合格,以及未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影响全市经济普查进度和质量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  株洲市交通局签订经济普查工作目标责任状 (07-20)

 ◎  株洲市召开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会议 (07-20)

 ◎  株洲市召开全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 (07-20)

 ◎  株洲市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07-16)

 ◎  株洲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听取经济普查专题汇报 (07-09)

 ◎  湖南省经济普查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株洲举行 (07-09)

 ◎  株洲市统计局连续召开会议紧急研究部署经济普查工作 (07-02)

 ◎  株洲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听取经济普查专题汇报 (07-02)

 ◎  株洲市圆满完成经济普查论文征集活动 (06-30)

 ◎  攸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经济普查工作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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