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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周密部署安排《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湖南省统计局         2004-09-16 11:00:53   

 

    9月14日,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株洲市学习宣传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扎实、深入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

    《方案》提出:要通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全体普查对象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增强普查法制观念,从而达到依法普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促进全市统计事业发展的目的。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方案的安排,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实施计划,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学习宣传贯彻的各项工作,通过运用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整个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方案》明确这次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中心,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最近对经济普查工作的指示精神为重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 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宣传学习。

    《方案》指出:整个宣传活动要按照“逐步掀起高潮,不断引向深入,既要全面动员,又要突出重点”的原则,达到家喻户晓,全面覆盖的目的。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使全体普查对象增强法制观念,主动、积极地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如实按时提供普查资料。

    《方案》要求:一是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单位在宣传中的主渠道作用。二是要在认真部署今年经济普查工作的同时,对全市广大普查人员进行一次普查法律法规教育。要通过各种学习会、宣讲会、座谈会或报告会的形式,广泛学习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三是要统一印发《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00份,并编印《株洲市经济普查工作手册》发送到每个普查人员。四是要开展阵地宣传,即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局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要在所在地的主要街道、道口悬挂大型横幅或宣传牌,各街道、乡镇以及各单位都要张贴《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经济普查宣传标语。有黑板报、墙报和宣传橱窗的单位至少出一期《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宣传刊。城市各影剧院、农村电影队要增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宣传的内容,在放映前利用幻灯等形式宣传普查法律法规。五是全市拟定于10月份开展重点宣传。10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活动;下旬组织城市四区、市直各主管局、大中型企业在市区炎帝广场开展宣传板报展览活动。六是要结合普查执法进行宣传教育,对经济普查中的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在学习宣传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活动中,市、县(区)两级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及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七是要积极利用《湖南统计信息网》和《株洲统计信息网》经济普查专栏进行在线普查法制宣传。

    《方案》最后强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全市学习宣传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依法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好宣传计划;各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把各项任务具体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人。二是要加强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定于10月中旬组织对各主管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学习宣传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并将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全年统计工作和整个经济普查工作评比的重要依据。

 

     
   
 

 ◎  株洲市认真收听收看全国全省第一次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 (09-14)

 ◎  醴陵市白兔潭镇强化措施搞普查 (09-13)

 ◎  株洲市部署单位清查宣传周活动 (09-10)

 ◎  株洲市召开第三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 (09-10)

 ◎  株洲市政府督查经济普查工作 (09-09)

 ◎  株洲市经普办向各县(市)、区派出经济普查指导组 (09-07)

 ◎  株洲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兰香到市经普办现场办公 (09-07)

 ◎  株洲市迅速部署大中型企业的单位清查和经济普查宣传周工作 (09-07)

 ◎  株洲市石峰区召开全区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会议 (09-07)

 ◎  省第一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总结及现场观摩会议在株洲市召开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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