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了检验这次单位清查的质量,确保这次单位清查的差错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市经普办采取事后质量抽查的方式组织验收单位清查数据,并且于10月12日向各县(市)、区发出《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市经普办以国家和省经普办有关文件为依据,着眼于提高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数据质量,决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全市开展一次质量抽查验收活动,市经普办将派出五个工作小组,在县(市)、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单位清查进行质量验收的基础上,对全市9个县(市)、区的单位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抽查。
市经普办的事后质量抽查验收工作除按比例抽查一定数量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外,还将采取随机方法对上报的各种调查报表按1%的比例进行抽查。
按照抽查的差错笔数占抽查的指标总笔数的百分率计数差错率。差错率必须小于1%。对差错率高于规定要求的调查表,退回上报单位校正后重新上报。各抽查验收小组检查时必须认真填写事后质量抽查验收表,对抽查单位数、差错笔数、指标总数、差错原因以及差错率等事项进行详细记录。同时要督促各地认真整改差错,举一反三,力争把数据差错率降低到最低水平,以不断提高经济普查数据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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