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全市各区县(市)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落实经普责任制,全力做好2005年经普工作。目前,市经普领导小组发文出台了《益阳市2005年度经济普查考核评比办法》。该办法主要考核各区县(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考核时间为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主要考核内容有人员到位与部门配合、传达会议精神与上报信息及培训情况、经费落实情况、物质准备、宣传和普查数据质量等七大项。考核内容及具体评分条件在总结上年考评办法经验的基础上,其内容更具体,评分更具操作性。评分办法增加了区县普查机构“自评分”内容,采用“标准分”、“自评分”和“市评分”相结合的综合评分办法,更具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全面反映和考评各区县普查机构工作实绩提供了科学依据。
考评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励各区县普查机构努力工作,为全面完成年度经普工作任务提供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