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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制定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湖南省统计局         2005-03-07 17:00:46   

 

    为了有效地组织实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全市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快速、健康、规范、有序地进行,湘潭市对全市各县市区制发了《湘潭市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考核评比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1、领导重视。要求成立数据处理机构,有领导分管数据处理工作,落实数据处理资金等。

    2、准备工作。要求每个县市区必须有PC机4台以上,打印机2台以上,有专人专职负责数据处理技术工作。

    3、操作规范。要求县市区制定数据处理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市办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图表,普查表的装订规范,资料交接、领取、回收手续齐全。要求录入员在录入完每一个单位普查表封面上加盖印章并签字。普查数据存储备份安全有序。

    4、质量控制。要求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并写出抽查和评估报告。做好答疑与改错工作,在对机器内数据修改的同时,原始报表上必须保留修改记录。

    5、准确上报。要求上报内容齐全无缺;上报方式准确无误;上报时间符合要求;上报数据无差错。

    6、其他工作。包括及时上报数据处理工作总结,建立和完善普查单位名录库和经济普查数据库。

    评比办法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总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评定出全市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湘潭市统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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