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核实全县各乡镇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准确把握全县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按照国家、省、州经普办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龙山县实际,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经济普查督查评估的通知》,责成县经普办组织督查组对全县49个乡镇场的经济普查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评估。
4月14日,县经普办组成7个督查组,深入到全县49个乡镇场进行督查评估,督查主要根据2004年年初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场签订的《龙山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内容及县经普办制定的《龙山县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进行,重点督查个体户入户登记情况。督查采取“一听二查三看”的方式即:①、听取各乡镇场及有关单位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的汇报(要求有书面汇报材料)。②、查会议记录、经费安排及拨款情况、普查业务培训情况及其相关的资料档案。③、看入户登记情况,每个乡镇对照普查汇总表具体抽查1—2个村(居)委会个体户登记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漏报重报的情况,最后计算出入户登记率。此次督查内容涉及各乡镇开展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宣传工作、综合管理及业务工作,结合各乡镇场的经济普查各项业务工作及综合情况进行考核评比,采用百分制记分。县人民政府将对考核评估情况予以通报,完成任务好的将给予表彰,严重违纪的将按《经济普查条例》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龙山县经普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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