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韶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召集各乡镇经普办主任召开了会议。会上主要对这次全市经济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抽查进行了相关安排。
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5年4月14日—17日,由乡镇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4月18日—24日,由市普查办组织分乡镇抽查。抽查内容为单位、个体经营户数量;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数、产为活动单位数;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合计、总产值、资产总计等。
会上还对这次普查数据抽查做了要求:(1)各乡镇必须认真组织普查员搞好自查,并填好自查表,上报自查报告;(2)在市普查办组织抽查期间,各乡镇必须通知全体普查员在家待命,并提供普查上户登记的基本情况;(3)各乡镇准备好普查工作总结,在抽查时上报;(4)经抽查漏登率、主要数据错误率超过1%的,按照省、湘潭市的数据质量要求,必须返工重新登记,乡镇经自查补登、补填、改正的,不算漏登、错误。
[湘潭市经普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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