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经普办严把数据录入“四不准”
湖南省统计局 2005-04-01 10:00:06
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湘乡市经普办在普查资料的录入前,自始至终坚持四不准。
一、普查单位与调查摸底数有较大出入的,市普查办联络员不准接收;
二、未经普查办质量负责人审查签字的普查表,不准列入“待录表”;
三、规模以上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主要数据与2004统计年报数据没有正当理由引起有较大出入的不准录入;
四、普查表中数据有差错且不是基层填报单位查实的,不准录入。
[湘潭市经普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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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经济普查大会战 坚持做到“三个三” (03-25)
◎ 湘潭市局紧急研究布置第一批表的集中汇审工作 (03-24)
◎ 湘潭市迅速传达贯彻省办主任会议精神 (03-15)
◎ 湘潭市严把县区第一批普查表收表关 (03-15)
◎ 湘潭市严把审核录入关 坚持“三不” (03-07)
◎ 湘潭市制定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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