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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实行稿酬和奖励制度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为了充分调动全县经济普查数据资料开发应用工作的积极性,近日,桂阳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制订了《桂阳县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实行稿酬和奖励制度》,制度规定,凡所写稿件被《桂阳统计信息》采用刊发的,每篇付稿费100元,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在《县委通报》、《县情通报》、市统计网站、省统计网站、省级以上刊物(国家统计网站)采用的每篇分别给予奖励400元、300元、500元和1000元。同一篇文章被各级采用的以最高一级的标准计奖。 

[桂阳县经普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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