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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意见的通知

国经普办函[2003]3号

湖南省统计局         2003-12-31 17:56: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为使普查方案制订得更加科学和符合实际情况,现将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及三个附件(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局内各专业、省级有关部门和地县统计局认真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于2004年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冶静怡  叶世芳   

    联系电话:(010)68576342    (010)68573311—80111

    传真:(010)68576342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关于印发曾培炎副总理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座谈会暨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04-13)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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