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永州市第二产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915个,就业人员[1]101473人;工业个体经营户24683户,就业人员〔1〕81892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95个,占5%;集体企业111个,占5.8%;私营企业1456个,占7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2个,占1.7%;外商投资企业6个,占0.3%;其余类型企业215个,占11.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24.3%,集体企业占2.5%,私营企业占53.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7.1%;外商投资企业占3.0%,其余类型企业占9.5%。(详见表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185个,制造业1393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37个,分别占9.7%、72.7%和17.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中,采矿业占4.2%,制造业占84.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11.6%(详见表2)。

(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04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详见表3)。

(三)能源消费
2004年,分品种消费总量见表4。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134.14亿元,负债合计82.4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51.69亿元。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占资产的比重,采矿业为43.56%;制造业为41.3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25.81%(详见表5)。

(五)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97.04亿元,其中,采矿业占2%,制造业占9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5.9%。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4.34亿元,其中,制造业占117.3%,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占61.6%。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分行业分布(详见表6)。

(六)企业科技活动
2004年,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3〕中开展科技活动〔4〕的有36个,占9.5%。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42.9%,小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占7.5%。在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中,市区范围(冷水滩区、零陵区)占75.0%,其他县占25.0%,企业的科技活动主要集中在市区范围内。
2004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入科技活动经费924万元,其中内部支出528万元,外部支出396万元。在内部支出中,用于新产品开发的经费249万元,占26.9%。科技活动人员933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471人,占50.5%。
在科技活动经费投入中,代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为255万元。其中,大中型企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163万元。
2004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新产品[5]产值18479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8%。全年专利申请量为24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16件,占66.7%。企业技术改造经费支出4368万元,技术引进经费支出30万元,消化吸收经费支出26万元。
二、建筑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 年末,我市共有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100个,就业人员42464人;建筑业个体经营户2093户,就业人员18318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 22个,占22.0 %;集体企业 34个,占34.0 %;私营企业13个,占13.0 %;其余类型企业31个,占31.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32.5%,集体企业占31.2%,私营企业占4.8%,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占18.5%,其余类型企业占13.0%(详见表 7 )。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5.5 %;建筑安装业占6.7 %;建筑装饰业占6.0 %;其他建筑业占2.0 %。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97.3 %;建筑安装业占2.0%;建筑装饰业占0.4 %;其他建筑业占 0.3%(详见表8 )。

(二)建筑业总产值
2004年,我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231322万元。其中,资质内企业[6]228004万元,资质外企业完成3318万元。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98.2%;建筑安装业占1.3%;建筑装饰业占0.3%;其他建筑业占0.2%(详见表9)。

(三)房屋建筑面积及竣工价值
2004年,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7]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32.75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93.42万平方米,竣工价值10.01亿元。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 年末,我市建筑业企业的资产合计为183061万元,负债合计为 73412万元。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9649万元,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为40.1%(详见表10)。

(五)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我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208866万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98.3 %,建筑安装业占1.3%,建筑装饰业占0.2 %,其他建筑业占0.3%;利润总额7827万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 99.1%,建筑安装业占0.7%,建筑装饰业占0.3%,其他建筑业占-0.2%(详见表13)。

注释:
[1]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未满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的人员;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的人员;在城镇、农村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如:保姆、家教等。
[2]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即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投资者最初投入实际到位资产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是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法人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法人。
[4]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是指有组织地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并有相应经费支出的企业。
[5]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但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投产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6]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指虽然没有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
[7]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是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不包括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