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怀化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工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我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788个,就业人员[1]95770人;工业个体经营户20452户,就业人员48932万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85个,占4.8%;集体企业247个,占13.8%;私营企业1286个,占71.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个,占0.1%;外商投资企业3个,占0.2%;其余类型企业165个,占9.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21.2%;集体企业占7.5%;私营企业占46.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3%;其余类型企业占24.8%(详见表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401个,制造业1077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10个,分别占22.4%、60.2%和17.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中,采矿业占16.9%,制造业占67.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15.3%。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就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4.8%、13.6%和8.2%(详见表2)。
表2 工业企业法人单和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04年,工业企业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见表3。

(三)能源消费
2004年,分品种消费总量见表4。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1854452万元,负债合计986663.1万元,所有者权益 [2] 合计867788.9万元。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占资产的比重,采矿业为59.8%;制造业为43.6%,其中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达到90.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47.9%(详见表5)。

(五)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097835.1万元,其中,采矿业占7.9%,制造业占65.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26.4%。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的行业有16个: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纺织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塑料制品业。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43056.8万元,其中,采矿业占21.8%,制造业占68.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10.2%。利润总额超过5千万元的行业有3个: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详见表6)。

(六)企业科技活动
2004年,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3]中开展科技活动[4]的有30个,占7.9%。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41.7%,小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占5.6%。
2004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入科技活动经费8796.9万元,其中内部支出6376.4万元,外部支出2420.5万元。在内部支出中,用于新产品开发的经费1337.9万元,占21.0%。科技活动人员543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390万人,占71.8%。
在科技活动经费投入中,代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为1922.6万元,投入强度[5]为0.20%。其中,大中型企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1863.4万元,投入强度为0.67%。
分行业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1千万元的行业有1个:专用设备制造业。投入强度在1%以上的行业有4个: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办公用机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详见表7)。

2004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新产品[6]产值33670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19%。全年专利申请量为46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43件,占93.5%。企业技术改造经费支出37963.1万元,消化吸收经费支出1万元。
二、建筑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 年末,我市共有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97个,就业人员28568人;建筑业个体经营户744户,就业人员3106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16个,占16.5 %;集体企业24 个,占24.7 %;私营企业12个,占12.4 %;其余类型企业45个,占46.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占20.3%,集体企业占26.1%,私营企业占4.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占33.0%,其余类型企业占15.7%(详见表 8 )。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70.1 %;建筑安装业占16.5 %;建筑装饰业占 11.3 %;其他建筑业占2.1 %。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7.1 %;建筑安装业占10.1%;建筑装饰业占1.0 %;其他建筑业占 1.8 %(详见表9 )。

(二)建筑业总产值
2004年,我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192859.7万元。其中,资质内企业[7]186511万元,资质外企业完成6348.7万元。非建筑业企业法人附营的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收入 164.9万元。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5.8%;建筑安装业占11.5 %;建筑装饰业占0.6%;其他建筑业占2.1%(详见表10)。

(三)房屋建筑面积及竣工价值
2004年,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8]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54.48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179.05万平方米,竣工价值10.33亿元。按用途分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详见表11)。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 年末,我市建筑业企业的资产合计为191041.9万元,负债合计为99978.7万元。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1063.2万元,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为 52.3%(详见表12)。

(五)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我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195773.7万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7.3 %,建筑安装业占7.5%,建筑装饰业占0.2 %,其他建筑业占5%;利润总额 5370.9万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 85.7%,建筑安装业占4.2%,其他建筑业占10.3%(详见表13)。

注:不包括抽条数据。
注释:
[1]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未满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的人员;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的人员;在城镇、农村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如:保姆、家教等。
[2]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即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投资者最初投入实际到位资产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是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法人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法人。
[4]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是指有组织地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并有相应经费支出的企业。
[5]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是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之比。
[6]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但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投产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7]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指虽然没有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
[8]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是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不包括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