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催生了一些新的国民经济行业,租赁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在2004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中,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私人的多余的房屋向外出租较多,一些企业改制成租赁经营形式,一些企业、事业将闲置的机械设备出租等多样化的租赁。怎样在经济普查中搜集、审核好租赁业的资料,是经济普查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在普查表的登记过程中,一要分清其调查对象,确认其是属于是单纯私房出租,还是在自己搞经营的同时将多余房屋出租;是单位房屋出租;还是企业将固定资产、场地租给他人经营或是合资合作股份制经营。二是分清对象后才能确定填什么表、怎样填表。如是单纯的私人房屋出租,房主只填《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表》,出租收入在营业收入合计项填写,发生的费用在营业支出及其中的相应栏中体现。如是房主自己在从事二三产业的同时将多余房屋出租,则房主从事的经营规模是企业了,则填报与所从事行业对应的法人单位普查登记表,其出租房屋收入在财务情况表中作其他营业收入填报。如是行政、事业、企业在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情况下将多余房屋、门面出租的,这些单位填与之相对应的法人一套表,出租收入作其他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如是企业改制,实行租赁经营、现在打原企业牌子的填与之相对应的法人一套表,甲方(产权所有者)填报的,其租金收入要在主营业务收入中体现,其支出主要在管理费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里面体现。乙方(承租方)填报,其租金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列支。
第二:在审核报表时,一是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结合怎样填表的要求,认真负责的询问,将经济指标对号入座。
只有区别不同对象的情况,加以审核,才能将租赁业的普查表填好。
[龙山县经普办郭爱国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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