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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出台《规模以上工业基层统计工作规范》

 

[ 来源:    发布: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1-03-17 16:35 ]

 

  为加强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基础建设,推动企业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3月16日,省统计局制定了《湖南省规模以上工业基层统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工作和统计机构数据收集、审核、上报流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发文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从统计工作岗位设置、统计台账的设置及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整理、统计指标数据的填写及报表报送、资料存档管理四个方面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统计工作岗位设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者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业务上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制订、实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计划和统计制度,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的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基本统计资料及原始记录。企业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

  ——统计台账的设置及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整理。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管理以及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建立统计台账,对零散记录的原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和汇总。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和使用电子台账。统计台账应按《湖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台账》的样式设置。统计台账登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字迹工整,没有空缺和涂改,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台账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相互衔接,账内相关指标数据符合逻辑。原始记录是按照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要求,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对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录和客观反映,是未经加工整理的第一手材料,是企业进行核算管理的原始依据。

  ——统计指标数据的填写及报表报送。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所在地统计机构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指标数据应取自企业相关核算资料和根据相关统计台账及原始凭证计算填写,保证账表数据相符,数据计算依据充分,方法符合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字不错。统计报表上的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或印章、填报人签名或印章及统计从业资格证号等应当齐全,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单位公章不得用财务公章或个人公章代替。建立统计报表订正制度。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当申请更正;当月不能更正的,应当在下月报表中进行调整,并附加说明;重大差错必须填报订正单,由制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资料存档管理。企业上报的原始报表及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由统计人员统一保管,并存放在企业内部,以备政府统计局或机关管理部门随时抽查,不得存放在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手中。遇人员变动、机构调整,应当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防止统计资料丢失和损毁。年度历史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进度统计报表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规范》对统计机构数据收集、审核、上报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工业企业原始报表必须由县市区统计局或乡镇统计站收集,不得委托或假借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接收原始报表。各县市区统计局应对企业上报的原始报表进行审核,包括单位公章、负责人、填报人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完整或涂改等要一一核对,并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当企业数据与上期或同期差异较大时,须跟企业联系核对情况,并记录原因。统计机构从业人员发现企业报表数据错误,经与企业核对证实后,可以要求企业重新补报完整报表,不得擅自对企业上报原始报表进行涂改。各县市区统计局在上报数据之前,应将基层数据分行业、地区、企业类型等分别汇总,并与上期、同期数据进行仔细比对,确保数据正确,无逻辑性、趋势性差错,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随上报数据一起上报上级统计机构。统计数据上报后,统计机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等待上级统计部门的查询或反馈,对其要求查询的数据应尽快核查,及时答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建立健全各项数据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及归档制度,各月(季、半年、年报)报表和综合汇总表要注意保管,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其中统计台账应按《湖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机构台账》的样式设置,填写必须完整,不得空缺和涂改。

  《规范》强调,基层基础工作将纳入统计考核范围。省统计局将加大对工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检查和评估力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效验各地主要工业指标数据的重要依据,以及评估各地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情况的主要依据,同时对数据质量差,基础工作不牢的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据悉,该规范的出台是湖南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全省工业基层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供稿:工业统计处 罗 彬]

  [责编: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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