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坚持将推进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作与履行节能日常管理相结合,力推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
一是抓住“三大节能重点”,管好存量。抓住重点用能单位,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名录管理,加强重点监控;抓住重点耗能设备,对炉窑、风机、水泵、电机、中央空调等耗能大的设备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加快改造换代;抓住重点产品单耗,对水泥、化工、造纸等主要耗能产品,按照行业先进水平制定产品单耗限额标准,开展对标达标行动,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单位,限期整改。
二是实施“两项节能制度”,控制增量。进一步强化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把住高能耗项目的准入;同时对空调、冰箱等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严格实施能效标识制度。
三是落实“两种淘汰方式”,做好减量。结合区域功能转换调整布局,对大河西先导区等重点优势区域,通过搬迁、淘汰等多种方式调整产业布局;结合产业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以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
四是加强“七大领域节能”,合理用量。加强工业节能,着力开展电力、化工、建材、机械、轻工业等产业的节能工作;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智能交通系统、路网结构、节能型交通工具、公共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建筑节能,大力发展住工集成产业,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加强商用及民用领域节能,扩大城市燃气用气领域,推广应用集中供热技术,推广节能照明产品,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加强农村与农业节能,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和用能管理,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五是创新“三种节能机制”,优化容量。建立科技创新机制,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节能服务体系;推行节能量与碳排放交易试点,成立节能量交易和碳交易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量和碳交易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开展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专业服务,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
[责编:杨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