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近日,出台了《湘西自治州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2]32号)。
该《办法》明确规定:一是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推广、应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以促进新兴墙体材料的发展。三是在全州范围内实行新兴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制度,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规划的生产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四是鼓励企业利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煤矸石、工业废渣、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生产自粘性墙体材料,但所生产的材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五是要求各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型材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该《办法》的出台,使全州进一步建立与完善了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新型墙材与节能型墙材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供稿:湘西自治州统计局 向卫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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