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五大”措施助推节能减排
来源:    |    发布:湖南省统计局    |    发布时间:2014-09-25 09:45

  今年以来,花垣县始终树立“节能减排是发展机遇”、“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提升竞争力”的理念,采取各项措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全县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是建立节能减排责任制。将节能减排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未能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建立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将追缴的排污费以及部分矿产品税费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投入企业用于治理污染,累计投入近1亿元。

  三是完善节能减排奖励政策。建立总量削减项目库,对已达标企业通过治理或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削减下来的总量指标留给企业未来发展使用。

  四是完善节能减排金融支持政策。协调、引导县内金融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融资服务。2011年以来规定,每淘汰1万吨电解锰落后产能县财政补贴400万元,每淘汰1万吨电解锰落后产能县财政补贴200万元,并在后续矿产资源配置、贷款担保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是推进清洁生产。制订本县清洁生产规划,完善清洁生产政策,建立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实施了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对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分期分批在锰锌行业推行清洁生产。目前,县内电解锰吨电耗控制在6500千瓦时,电解锰吨废水排放量减少到3吨。废水循环后,实现废水零排放。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由70.3%提高至97.5%SO2消减率12.8%COD消减率为12.2%。县空气质量级别达到Ⅱ级,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兄弟河水质量状况良好,皆能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花垣河水质量状况明显改善,环境噪声总体水平有所改善。

[供稿:湘西自治州统计局  麻成]

[责编: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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