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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发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

 

[ 来源:    发布: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2-08-20 10:59 ]

 

  8月7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2〕24号)文件,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在长各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服务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服务业作为长沙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已占到经济总量的四成,在扩大就业、聚集优势、改善民生、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完善城市功能、建设“两型”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促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高度,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意见》明确了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规范了统计原则、统计范围、调查对象和内容。服务业统计应按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统一要求,坚持“在地统计”、“权责发生制”和“市场价格估价”等原则。调查范围是全部第三产业以及第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调查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调查内容应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指标、业务指标等。

  《意见》强调从加强名录库建设、加强财务监督检查、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四个方面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的基础工作。

  《意见》对做好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和保障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制度方法、统一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通过加强业务培训、熟悉统计方法、加大审核力度等措施来保障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意见》起点高、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是与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 赵嘉嘉]
[责编:韩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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