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郴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12〕35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文件精神具有以下八大特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文件强调,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服务业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服务业统计名录库不完整,统计分类标准不健全,部门配合不紧密,经费和人员保障不到位,难以适应服务业发展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二是确定了服务业统计工作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文件指出,今后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主要原则是认真贯彻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统一要求,坚持在地统计、权责发生制和市场价格估价等原则;工作目标是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三是要着力加强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准确的服务业单位名录库是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也是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基础。四是要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文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制度方法、统一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切实组织实施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五是要切实保障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为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客观真实,提高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数据发布的公信力,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采取过硬措施,着力夯实统计基础。六是要切实推进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评价考核。文件规定,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绩效考核部门,根据省里对各市州的考评体系,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建立和制订对各县市区和各行业部门的服务业发展情况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各部门服务业行业发展情况,考评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认真监测大、中、小、微型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统计监测,把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七是要大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服务业统计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专(兼)职统计人员,服务业统计所需调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经费开支。八是细化了市直和中省驻郴单位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工作职责分工有40个单位。
[供稿:郴州市统计局 周炳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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