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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附属表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附属表是对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心部分的补充,用于描述我国自然资源和资源资产、人口资源和人力资本的规模、结构与变动以及经济、资源和人口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党和政府制定、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科学依据。

  (一)基本结构

  1.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

  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反映主要自然资源在核算期期初和期末两个时点的实物存量及在核算期内的变动情况。

  主栏分为期初存量、本期增加、本期减少、调整变化和期末存量。其中,引起本期增加或减少的因素包括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分类及结构变化等,影响调整变化的因素主要是科技进步、核算方法变化等。

  宾栏根据自然资源性质分为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和水资源,土地资源又分为土地资产和非资产性土地资源,森林资源又分为森林资产和非资产性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又分为矿产资产和非资产性矿产资源,水资源又分为水资产和非资产性水资源。

  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反映自然资源在核算期初始的实物存量状况;第二部分反映由于各种因素引起的自然资源物量的增加;第三部分反映由于各种因素引起的自然资源物量的减少;第四部分反映自然资源在核算期内由于科技进步、核算方法改变等因素而引起的增减变化;第五部分反映自然资源在核算期终结的实物存量状况。

  2.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

  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反映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在期初、期末两个时点的存量状况及在核算期内的变动情况。

  主栏分为期初人口、本期增加人口、本期减少人口和期末人口。其中引起本期增加或减少的因素包括出生、死亡及迁入迁出等。

  宾栏设置根据人口与经济活动的相关关系分为两个基本部分:0~15岁人口、16岁及16岁以上人口。每部分突出其所受教育程度,它是构成人力资本的最主要内容。

  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分为五部分,分别反映我国0~15岁人口、就业人口、失业人口、非经济活动人口、总人口的期初期末存量、结构以及变动情况。

  (二)基本概念

  1.自然资源指我国境内所有自然形成的,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开发利用以提高人们生活福利水平和生存能力,同时具有某种“稀缺性”的实物性资源的总称。它包括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不包括人文资源(如人力、资金、市场、信息等资源)及具有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双重性质的旅游资源等。自然资源分为资源资产和非资产性自然资源。

  2.资源资产指所有权已经界定,所有者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在目前或可预见的将来产生预期经济收益的自然资源。资源资产属于经济资产范畴,包括土地资产、森林资产、矿产资产、水资产等。不具备资源资产性质的自然资源属于非资产性自然资源。

  3.人口资源指我国在特定时点具有生命的常住“自然人”的人口数量。它包括人力资源和其他人口资源,其中人力资源包括初级劳动力和人力资本。

  4.人力资本指人口资源中“自然人”具有的知识、健康、技能与能力等素质的总和,包括受教育程度、再培训水平、卫生保健状况、劳动技能与能力等。

  (三)基本指标之间的关系

  1.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

  期末存量=期初存量+本期增加一本期减少±调整变化

  土地资源=土地资产+非资产性土地资源

  森林资源=森林资产+非资产性森林资源

  矿产资源=矿产资产+非资产性矿产资源

  水资源≤水资产+非资产性水资源  (注:水资产中包括“水重复利用量”。)

  2.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

  期末人口=期初人口+本期增加人口-本期减少人口

  16岁及以上人口=就业人口+失业人口+非经济活动人口

  总人口=0~15岁人口+16岁及以上人口

  (四)记录原则

  1.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

  存量记录时间:土地、矿产、森林资源期初期末实物存量以编表时点数据记录,水资源本期与上期实物量状况以本年度和上一年度核算期累计数据记录。

  数量变动记录时间:土地、矿产、森林资源在核算期内的变动及水资源在两个核算期之间的变动,可分为由交易引起的数量变动和非交易引起的数量变动。由交易引起的数量变动,所有权变动的时间就是核算的记录时间。由非交易引起的数量变动:增加时,矿产资源应在经济发现时记录,其他自然资源应假定其增加是均匀连续的,在被调查时记录;减少时,包括突发性减少和均匀连续性减少,在物量减少、质量下降时或被调查时记录。

  数量变动记录方式:自然资源实物量数据变动的记录方式,因其调查形式不同而不同:土地以土地变更登记数据记录;矿产以矿藏勘探及可行性研究数据记录;水资源以水勘察与监测数据汇总记录;森林资源,清查核算年度以清查数据记录,其他年度,以清查年度数据为基数推算放大。

  2.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

  人口存量数据以普查年度年末时点为记录时间;若普查时间不是年末时点,则应通过外推法将数据换算成年末时点数据。

  人口数据的记录方式因其调查形式不同而不同:普查年度以规定时点普查数据汇总方式记录;其他年度则以人口普查年度资料为基础,以年度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为依据推算核算年度人口数据。

  (五)编表方法

  编制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的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

  1.直接法是指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调查、人口普查及其他相关资料,编制附属表的方法。

  2.间接法是指以期初附属表为基础,采用“外推法”和“内插法”编制期末附属表的方法。

  目前采用直接法编制附属表。

  附: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入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

 

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

 

入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

 

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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