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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量表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三、资金流量表

  资金流量核算主要以收入分配和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它反映一定时期各机构部门收入的形成、分配、使用、资金的筹集和运用以及各机构部门间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一)基本结构

  资金流量表采用矩阵结构。主栏表示交易项目,宾栏代表机构部门。每个机构部门下面列出两栏,即“来源”栏与“使用”栏,分别代表机构部门资源的筹集和资源的使用,“来源”放在右端,“使用”放在左端。主栏交易项目按交易的不同性质分为实物交易和金融交易,这样资金流量表就分为主栏不同、宾栏相同的两大部分,即实物交易部分和金融交易部分。

  (二)基本记录原则

  资金流量表采用复式记账原理,对每笔交易都作双重反映。在实物交易方面,一个部门的收入同时是对应部门的支出。收入记录在来源方,支出记录在使用方。在金融交易方面,一个部门金融资产的增加(减少),一般伴随着对应部门负债的增加(减少)。金融资产的增加或减少记录在使用方,负债的增加或减少记录在来源方。这一记录原则使资金流量表上的各种收入、支出和金融流量始终保持收支相等、借贷对应的平衡关系,整张表的上下、左右相互衔接,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平衡系统。各个机构部门发生的各种交易都能得到一致反映,社会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一目了然。

  (三)基本概念

  1.实物交易

  是指与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使用、收入分配和无偿转移有关的交易活动。

  2.金融交易

  是指以现金、信用、证券等金融资产负债为交易对象的交易活动。

  3.初次分配总收入

  初次分配指生产活动形成的收入在参与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及政府之间的分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劳动力所有者因提供劳动而获得劳动报酬;土地所有者因出租土地而获得地租;资本的所有者因资本的形态不同而获得不同形式的收入:借贷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息收入,股权所有者获得红利或未分配利润。政府因对生产活动或生产要素征税而获得生产税或因对生产进行补贴而支付生产补贴。初次分配的结果形成各个机构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各机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之和就等于国民总收入。

  4.可支配总收入

  在初次分配总收入的基础上,通过经常转移的形式对初次分配总收入进行再次分配。再分配的结果形成各个机构部门可支配总收入。各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之和称为国民可支配总收入。

  5.总储蓄

  是指可支配总收入用于最终消费后的差额。各机构部门的总储蓄之和称为国民总储蓄。

  6.净金融投资

  从实物交易角度看,它是指总储蓄加资本转移收入净额减非金融投资后的差额。从金融交易角度看,它是金融资产增加额减负债增加额的差额。

  (四)基本指标之间的关系

  1.初次分配总收入=增加值-支付的劳动者报酬+收到的劳动者报酬

  -支付的生产税净额+收到的生产税净额-支付的财产收入+收到的财产收入

  2.可支配总收入=初次分配总收入+经常转移收入-经常转移支出

  3.总储蓄=可支配总收入-最终消费

  4.净金融投资=总储蓄+资本转移收入净额-资本形成总额-其它非金融资产获得减处置

  5.净金融投资=金融资产增加-负债增加

  (五)基本编表方法

  资金流量表分为实物交易和金融交易两大部分,分别由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编制。资金流量表的基本编表方法是:(1)按照交易的项目和机构部门的类别,逐项、逐部门收集原始资料;(2)按照国民经济核算的概念和原则对原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对遗漏或有缺口的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或参考有关指标放大推算;对同一交易项目有两种以上资料的进行比较、对照,选取最佳资料;(3)将分项资料按照各个部门的特点分摊到各个机构部门,并在此基础上得到资金流量表初表;(4)对资金流量表初表的实物交易部分和金融交易部分进行反复平衡,得到实物交易与金融交易平衡后的资金流量表;(5)将经过实物交易与金融交易平衡后的资金流量表与国民经济核算的其他部分,如投入产出表、国际收支表、资产负债表进行协调,得到最终的资金流量表。

  附:资金流量表表式:

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

 

资 金 流 量 表(金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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