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湖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问题及近段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七日
湖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问题及近段工作安排
一、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问题
1、调查样本。这次调查样本比以往1%人口抽样分布要广,过去全国只在1/3的县市开展,这次全国调查县市达97%,湖南抽样样本人口66万人,各县市区都要开展调查。
2、调查组织。这次人口抽样调查与人口普查一样,都属于政府行为,自上至下都要成立有权威的、能够协调各方面工作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统计局,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3、工作流程。按国家安排,这次调查从去年6月准备工作开始至2007年6月结束,历时三年。全程分三个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计划、拟定调查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准备调查条件(落实经费、调查物资准备、组建调查队伍)、数据处理准备和宣传动员等。
第二、登记复查阶段。2005年11月1日至15日。这个阶段虽然时间短,但牵涉对66万人的调查登记,这15天是十分关键和重要的,任何地方出了差错,以后各环节将无法弥补。
第三、数据处理、发布和资料开发利用阶段。2005年12月至2007年6月。主要包括:数据快速汇总、数据处理、分析研究和工作总结等。
4、抽样方法。这次抽样采用三阶段、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相当于农村村民小组、城镇居民小组)。国家直接将样本抽到乡级,省根据国家抽中的乡级样本再抽村级样本,整个抽样工作今年7至9月完成。
5、调查队伍建设。调查员数量要求,每个调查小区配备一名,全省约2500名。调查员必须具备规定的素质,并开展调查前的培训。培训采取分级的方式。从今年6月份开始,省对市州和县进行培训,9至10月县级组织培训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
6、调查项目设置。这次调查项目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按人填报的项目,约34项,主要有基本情况、迁移流动、健康状况、受教育状况、就业状况、婚姻生育状况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二部分是按户填报的项目,约19项,主要有户的基本情况、住房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三部分是按死亡人口填报的项目,约6项。
7、调查对象。这次调查在调查对象的界定上做一些调整。将登记对象由过去的常住人口调整为“现有人口”和“外出人口”,即凡2005年11月1日零时“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居住的人”和“户口在、人已外出的人”都是调查对象,都要填报调查表。
8.数据处理。调查数据由县级进行计算机汇总。首先由调查员对一般调查项目进行编码,然后集中在县级对需要查阅代码本的项目进行专项编码。编码工作既是为数据处理做准备,也是对现场登记资料的一次逻辑性检查,可以发现调查表项目填写的问题,减少误差。
数据录入是数据处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容易产生再生性误差的阶段。这次调查的数据录入在县级采取键盘录入的方式进行,从2005年12月开始,2006年2月结束。考虑到这次调查每个县承担的录入工作量不是很大,录入工作一般可以由县级统计局人员承担。录入工作结束后,分县级、市州级、省级逐级汇总制表,省于2006年6月将录入的数据和汇总结果报国家。
9.数据公布和开发利用。数据公布分两步进行。第一步,2006年2月发布主要调查数据公报;第二步,2006年底以前公布计算机汇总的各种分组数据。
从2006年初开始,工作将陆续转入资料的开发利用环节。这次调查的内容十分丰富,时间上又处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调查资料可以发挥非常大的作用。届时,我们将专门研究调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
二、近期应该抓好的主要工作
(一)抓紧组建各级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和调查工作进度安排,今年5月以前,县以上各级的调查领导机构必须组建完毕。
(二)积极筹措经费
经费是顺利开展调查工作的前提,各地一定要按照经费负担原则,既要把各项工作的开支考虑周全,又要坚持勤俭节约,抓紧落实经费预算,决不能由于经费问题而影响工作的开展。
(三)制定好工作计划
各地要按照进度要求,制定好各自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条目,合理安排时间进度,使这次调查的各项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地展开。各市州和县的工作计划要分别在2005年2月和3月底以前报省和市州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四)整理好乡级抽样框资料
各地要在2005年3月15日以前完成乡级抽样框的整理编制工作,确保2005年4月国家组织各省、区、市抽取乡级样本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做好抽样和调查培训准备工作。
三、关于劳动力调查工作
去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号)。通知决定我国将在2005年11月进行首次劳动力调查,2006年将调查增加到两次,分别于5月、11月进行,从2007年起,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别于2月、5月、8月和11月进行。通知明确“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力调查工作”。各级统计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完成 劳动力调查任务。考虑到今年要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按国家安排将 2005年11月首次劳动力调查与1%人口抽样调查结合进行。目前,我们正按省政府要求,与劳动部门协商起草文件、制订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各级统计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做好向政府的汇报和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搞好劳动力调查的重大意义
国务院专门下文要求建立一个专项常规调查制度的情况并不是很多。这充分说明国务院对就业、失业统计的高度重视,说明劳动力调查在政府管理和决策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就业既是反映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的四大指标之一,也是民生之本,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的稳定,因而倍受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统一对搞好劳动力调查重要性的认识。
(二)积极争取政府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推动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由此可见,虽然劳动力调查的组织实施由统计部门负责,但这项工作是国务院向各级政府布置的,是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各级统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请政府出面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好这项工作。
(三)认真落实劳动力调查经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劳动力调查所需经费仍采取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地统计部门要抓紧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好地方的经费。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到,第一,劳动力调查不是一次性调查,而是常规的一年进行四次的调查制度,所需调查经费列入常年预算;第二,国家建立的劳动力调查制度只对国家和省级有代表性,我省按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省、市州、县都要建立这项制度,满足地方需要,样本经费由省、市州、县政府财政负担;第三,由于劳动力调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调查员最好相对稳定,因此必须保证对调查员的经费补贴。
(四)制定好调查方案
我省将根据国家要求,同有关部门协商,拟订出劳动力调查的具体内容,制定好劳动力调查方案,同时做好必要的调查员选调和培训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