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普办:
为解决农业普查工作上可能存在的具体业务问题,便于基层农业普查的顺利开展,省农普办根据国家方案的精神实质,就一些具体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农村普查区如何开展农业普查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规定:农村普查区按“有户就查”的办法对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村其他住户进行摸底。各地在具体组织与实施过程中,可对农村普查区中的一些地域做特例处理:
1.主要由非本村(社区居委会)户籍人口居住的集中连片的商品房小区、城镇居民房小区。
2.行政事业单位(如乡镇政府、科研单位、医院和卫生院、学校等)和国有(包括国有独资、国有联营)公司(企业)干部、职工住宅小区。
3.在国家已征用、不属于行政村管辖的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工矿区、教育园区、大型专业和综合市场、物流中心、风景名胜区等。
对农村普查区中以上区域视同城市地域处理。凡是本村(社区居委会)户籍村民(居民)居住在以上区域内的,如果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视同居住在城镇、并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登记;如果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行政村在清查摸底中作全家外出本地户处理。
二、部分农业生产活动劳动时间的参考标准 为了规范经营农业的劳动时间,省农普办特制定以下参考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水稻:每个劳动力每亩一季需耗工时20天左右。
油菜籽:每个劳动力每亩一季需耗工时15天左右。
烤烟:每个劳动力每亩需耗工时40天左右。
棉花:每个劳动力每亩一季需耗工时30天左右。
蔬菜:每个劳动力每亩平均需耗工时30天左右。(不同蔬菜耗时有所不同)
西瓜:每个劳动力每亩平均需耗工时30天左右。
养猪:每个劳动力饲养一头猪需耗工时30天左右。
三、摸底及快速汇总阶段辅助表式(见附件)
附件:摸底及快速汇总阶段辅助表式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