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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农普办〔2006〕31号

湖南省统计局         2006-09-25 11:00:36

 

各市州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已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抓紧向县市区、乡镇、村认真逐级贯彻。根据国务院农普办对本次普查的整体进度安排,各级、各地都要组织试点工作。为更好地指导各市州、各县市区做好本地区的试点工作,现根据8月份在常德市汉寿县进行的省级综合试点经验,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试点目的
 
    通过试点,取得组织实施第二次农业普查各个环节的经验,解决农业普查中的主要技术问题,并通过试点为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培训业务骨干,为顺利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试点就是对普查全过程的实战模拟,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普查机构上下联动的优势,特别是尊重和调动试点地政府和普查机构的积极性、创造性,试点要求当地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为主组织,上级农普办配合进行。
 
    三、试点内容
   
    包括农业普查的全过程,从成立试点机构、宣传动员、普查员选调、方案培训、清查摸底、入户登记、复查审核、手工汇总、普查表管理、数据处理、事后质量抽查,直到试点总结、经验推广等所有环节。
 
    四、试点方案
 
    鉴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已印发各地,要求各地的试点使用正式方案。同时,省农普办在《湖南省统计信息网》“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网站上转发有国务院农普办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电子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培训课件(电子版),供各地及早下载并组织学习和试点。
 
    五、宣传动员
 
    试点地、试点单位所在的市、县、镇和村负责当地的宣传动员工作。在试点开始前及试点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普查试点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农业普查宣传的方式和办法。
 
    六、试点时间
   
    为搞好试点工作,省农普办计划组织市州、县市区两级业务骨干培训,推广汉寿县试点工作的经验。市州的试点时间安排可根据《全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布置会议》的安排和各地实际自行确定,但原则上要在10月底前全部结束,并上报试点总结材料,省农普办及时组织上网发布,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请各地从现在起务必加紧做好试点的前期准备,包括拟定试点方案、实施细则,准备培训讲义,确定试点单位,组建试点机构,宣传发动,筹措经费,准备物资,选聘基层普查辅导员和普查员等等,为及早进入现场实施打下基础。
 
    七、试点规模
 
    各市州的试点可以在1—2个乡镇进行,抽选行政村数量自定,但规模不宜过大。试点时,要求吸收所辖县市区业务骨干参加观摩,为县级农普机构培训业务骨干。
 
    八、县级、乡级试点
 
    各县、乡级试点由各市州农普机构自行决定,省农普办不作统一要求,原则上均应在11月底前完成全部普查试点工作。
 
    九、试点经费
 
    试点经费由当地农普办筹措。
 
    十、试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试点是农业普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对农业普查全流程的实战演练,试点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普查的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各项试点的组织工作。各市州普查机构在做好本级试点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县级普查试点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2.认真培训,掌握方案。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认真组织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培训,使各级普查机构的业务骨干、特别是广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熟练掌握方案的实施细则。按照分级负责制,国家负责培训省级骨干,省培训市县骨干,市县培训普查员和指导员。
   
    3.深入实际,摸清真情。在试点的现场实施中,要求各级试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试点方案和试点实施细则规定的规范化操作方法和规程,坚持文明入户,耐心向农户解疑释惑,消除顾虑;坚持先慢后快,有序入户登记;要深入农户,直接询问当家人、明白人,掌握真实情况;坚持灵活通俗,讲究访问技巧,帮农户算账,确保数据准确。
 
    4.敢闯难点,严把质量。试点中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难点。一定要准确把握普查指标的范围、口径,实事求是地将普查对象的真实情况调查上来。要实行分片定点包干责任制,落实到人,做到块块有人包,条条有人管,关口有人把,认真组织数据评估审核,确保试点数据真实准确。
 
    5.搞好总结,推广经验。各级试点工作人员,要提高敏锐性,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现场工作日志的记录,将现场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疑难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地记录在日志本上。要建立例会制度和情况汇报制度,对于那些难以把握、比较突出或较普遍的问题,要认真归纳整理,及时召开“诸葛亮”会,提出统一的处理办法。试点的情况要及时通报,试点的经验要及时推广。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

 ◎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普查业务答疑责任制的通知 (09-25)

 ◎  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布置工作会议的补充通知 (08-29)

 ◎  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通知 (08-28)

 ◎  关于召开全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布置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 (08-23)

 ◎  关于召开第二次农业普查省级综合试点现场观摩会议的通知 (08-15)

 ◎  关于确定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08-11)

 ◎  关于开展湖南省境内司法系统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08-04)

 ◎  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07-12)

 ◎  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部 司法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协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7-07)

 ◎  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各级农普办公室业务骨干名录库的通知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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