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
为了保证农业普查业务工作全面推开和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充实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06〕26号)文件精神,各市州、县市区、乡农业普查机构要尽快将农村统计和农村经济方面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农业普查办公室,并将业务骨干的有关信息报省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建立农业普查业务骨干名录库,加强对业务骨干的培训。省农普办要求地市级普查办公室至少要落实4—5名业务骨干,县级普查办公室3—4名,乡级普查办公室1—2名。
请各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尽快落实有关工作。并将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分工及各级普查办公室的业务骨干的有关信息(见附录)于6月15日前报省农业普查办公室。以后如有人员变动和补充也要及时上报。
湖南省农业普查办公室联系人:彭开吾,雷芙蓉。
电话:0731—2213247,2211475。
传真:0731—443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