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部 司法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协调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省农普办与湖南省司法厅商定,现就湖南省境内司法系统实施农业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境内司法系统的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由湖南省司法厅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按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在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二、省监狱局、劳教局和全省监狱、劳教所(含市州监所)凡涉及从事农业产生经营活动的单位(含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应在湖南省司法厅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成立相应普查机构,各市州司法局要督促所属监所做好此次普查工作。
三、省农普办负责培训省司法厅、监狱局、劳教局农普业务骨干各1名;各市州农普办负责培训当地有关监所农普业务骨干1名。
四、按照省农普办的具体要求,由省监狱局、劳教局分别收集汇总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含市州监所)农业普查摸底清查及普查的有关数据上报省司法厅农普办综合后再报省农普办。省农普办负责统一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农普数据上报国务院农普办以及分解到各市州的工作。
五、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农业普查用的普查表由各市州农普办提供。光电录入数据处理工作统一在省农普办进行。按照国家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请省监狱局、劳教局和各监所在普查经费上给予支持。
六、省司法厅农普办设在省监狱局(与监狱局合署办公),联系人:韩佑鑫,联系电话:4592642。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八日